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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3: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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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p align="left"><font face="Verdana">我省重申高中不得招省辖市外学生<br/>盲目外读将失去高中学籍高考资格</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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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font face="Verdana"> 针对每年招生季节外地热点学校跨市违规招生愈演愈烈,严重干扰了生源所在地的招生秩序,引发诸多问题和矛盾的现象,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重申态度,严令制止。<br/><br/> 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关于普通高中。此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各种高中实验班,也应以本通知精神为准,停止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行为。<br/><br/>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今年已经提前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学校,应严格按省教育厅苏教基[2004]17号、苏教基[2006]9号文件关于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苏教学[2007]7号)执行。必须经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并正式签订招生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新生录取名单必须经生源所在省辖市招考部门审核,加盖省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否则不能取得高中学籍。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对于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应予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方面及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违规招生的必须立即整改,清退学生,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后续问题。否则,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三年后高考不予报名。<br/>省教育厅在紧急通知中指出“十五”期间,为了加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步伐,省教育厅曾经批准部分苏南和城市公办高中试行向苏北地区招生,这对提高苏北高中普及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在苏北地区的基本普及,省教育厅于2006年3月专门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取消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的做法。但是,近两年来,仍有少数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擅自以各种名义继续在全省提前招生,干扰了生源所在地的招生秩序,加剧了升学竞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br/><br/> 近年来东部地区一些高中为了争取优秀生源每年都会私自招收一批我市初三毕业学生,我市一些学生和家长受到这些学校宣传承诺的影响,也热衷于舍近求远,跨市异地就读高中。针对那些准备跨市到外地就读高中的学生和家长,市教育部门提醒学生和家长,如果无视省教育厅的规定与要求,盲目异地就读高中将会面临失去高中学籍和三年后失去高考资格的严重后果。(周竹生)<br/></p></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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