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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发现一例赔一批”!---省物价局出台价格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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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23: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江苏省“价格欺诈发现一例赔一批”的利好政策已正式出台,在全国各省市中尚属首家。


 上月25日,扬子晚报曾独家披露江苏省物价局正研究“价格欺诈发现一例赔一批”的规定,昨日记者获悉,这一利好政策已正式出台。省物价局依据《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解释,对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明确界定为价格欺诈,除规定“发现一例赔一批”外,还规定了商家不得搞“数量有限”之类的促销限制忽悠消费者。据悉,这在全国各省市中尚属首家。
  价格欺诈发现一例赔一批
  在昨天省物价局发布的“界定”中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提出或者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经营者需履行承诺时,经营者应当在本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消费者能够清楚知晓的方式发布告示,对其承诺期内购买相同商品的所有消费者履行承诺。”
  “也就是说,不能让商家只是赔了那一个较真的消费者,必须对所有购买了此款商品,并且没有享受到‘全城最低价’的,进行它自己承诺的价差赔偿。”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赔付期公示后至少等七天
  省物价局明确表态,有的商家会在“会员守则”或是“购物指南”等等内部规定上限制诸如“消费者须在购买商品后XX日内提出异议”等类似的条款,但是对上述商家价格欺诈,消费者要求索赔的,不受商家内部规定的“购买商品后一定时间内提出”的条件限制,只要消费者证据确凿。
  与此同时,省物价局还规定,经营者在公开履行价格退赔承诺时,可以给出一个合理的期限,比如半个月内,但这一期限自告示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七天。

  那么,如果有的消费者未能及时看到告示来索赔,商家岂不是就得了便宜?物价局说这倒也不会,期满因消费者没有提出索赔,而导致商家没能退赔的金额,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上交财政。 

  “数量有限”的促销不能忽悠人


  还有一个商家经常会玩的花样,往往将消费者玩得团团转:比如某家超市,一个原来卖10元的杯子,现在打出1元一个的促销广告,声称“数量有限”让大家快来抢购,结果它就摆出1个2个,等消费者蜂拥而至后才发现货早没了,白白排了队。“你来了总不能不买其他东西吧,商家就是利用这一点,来吸引客源,”省物价局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新的规定就是要求商家不得在此类促销中打出“数量有限”的招牌来忽悠人,必须明示:有10个就标10个,准备促销100个就得明示一共100个,这样消费者估算一下自己赶去还来不来得及,也免得赶了冤枉路。
  对此类以“数量有限”来忽悠消费者的情况,省物价局在规定中明文写道:“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后,如果承诺涉及的商品实际没有出货销售或者出货的数量低于承诺之前的正常销售量,或者货源数量有限但没有明示真实可售数量,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购买到该商品的,按照不履行承诺处理。”
  其实不少市民都有此体会,听说哪个超市有特价鸡蛋,一大早赶去排队,等排到时却发现已经卖光了。“到底商家出货的数量低到多少算欺诈,你们物价可以罚它?”对市民的疑问,物价部门表示,比如这个商品它前几天一直每天卖10个左右,活动开始后至少每天也出货10个,要不然就要处罚。

  【提醒】

  买完东西小票别随手丢掉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买了东西之后别太不把小票不当回事了,维权成功的消费者,就是因为手里有小票为证,超市才不得不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如果要去超市索赔您也得有证据在手,那就是小票。
发表于 2011-3-20 2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买完东西小票别随手丢掉”,这个习惯一定要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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