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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早上五点半左右,我开的是面包车,我的车子开到南门附近(我是按规定路线行车,车速在55码左右)突然一只草狗从绿化带冲了出来,结果就撞上,我就靠边停车,下车看看什么什么情况,看到一只草狗被撞死,车子的保险杠撞坏了,自认倒霉就准备开车走的时候,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横放在我的汽车前面,说你撞死我家狗,你要陪我5000元,我说:"你有什么证明可以证明这条狗是你家的,再说一条草狗值5000元吗?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就报警了,过了好一会还是没有交警来,后来就直接打电话到和平桥派出所,和平桥派出所接电话的说,这个是市区中队管,打到市区中队,市区中队说归和平桥派出所管,最后没有办法只有打110(有事就找110,这个是电视教我们的),我们在现场等了大概有一个多小时,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同志才姗姗来迟,到了现场警察同志说把驾驶给我,而且就要了我一个人的驾驶证,没有要摩托车的驾驶证,我把驾驶证给了警察同志,这时候警察同志又开始发话了,你们两家私聊,你陪点钱给他这个事情就结束了,我当时没有同意.双方就被带和平桥派出所去,在派出所里警察同志不是处在公平公正的位置处理事情,而是一味的向着狗的主人,在警察同志和狗的主人的强大攻势下,最终我陪了一千元给狗的主人.这个是事情的经过!我有几个问题不解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1)市区好像不许放养狗,要遛狗的话,需要主人牵着,像我这件事情,是我赔他狗还是他赔我车?
2)为什么你们警察同志,从派出所到现场只要十分钟的事情,你们居然要要一个小时?警察同志,你们工作是很辛苦,我们群众理解,你们出警的时间也太长了吧
3)和平桥派出所你们处理事情为什么不负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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