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本人将车停于西环路63号小区门口的车位(小区紧挨酒店),早上7:20分发现车子“前右脸”处一块被撞裂外翻,地面有轮胎移位痕迹,车底有少量肇事车遗落的碎片。7:25分报警,后有民警到场照相记录后离开。 小区监控显示:3月18日晚23:41分,洒店门口一辆黑色轿车猛倒车十几米直撞到我车上,随后车上下来两个疑似酒驾人员,观察商量后未采取报警或纸条留言等补救措施,于23:51分驾车出大门左拐逃逸,向水关路十字路口红绿灯驶去,主路上正有一辆红色轿车几乎与其同行。按路程推算5秒左右就能到达红绿灯处。线索清晰,在十字路口的高清监控下,车牌应该明了。 以上资料我已于3月19日当天提供给派出所,后多次询问办案进程,民警答复十字路口监控须由交巡警大队调取,设备状态不稳定等为由,最后一次通话办案人员有些许不耐烦道:“我不是告诉你了嘛,现在不能查。”我问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查,他答:“你问我?我怎么知道!”至今未有处理结果。莫非红绿灯处的监控只起到闯红灯罚款的作用吗? 案子虽不大,没有人员伤亡,但酒驾、肇事逃逸事情不小。是案就该立,有线索就该查,敷衍推诿的办案态度只会纵容酒驾和肇事者,相关部门不应该思考和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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