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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萧若秋 于 2011-8-13 01:59 编辑
用较真教育商家诚信经营
近日,家住凤美新村的潘先生非常恼火,从一家超市购回才3天、注明保质期6个月的面包竟然霉变,食用后上吐下泻。但更气人的是对方傲慢不羁,还对他未持有购物小票证明横加质疑。消委会介入后,潘先生表示不要赔偿,要对方公开道歉,但超市方只肯私下道歉,并表示以商品原价的100倍价钱了结此事,潘先生坚持要对方给予公开道歉。(丹阳日报8月12日)
苏丹红、毒奶粉、工业盐、勾兑醋……我们的餐桌已容不下一份安全的食物,但有毒食品没有最毒,只有更毒;没有最新,只有更新。我们显然已被有毒食品压得喘不过气来,不知还有什么食物是无毒安全可以放心享用的,我们真不知哪一天稍不留神就会被有毒食物“放倒”。
这不,这位潘先生就遭遇了被毒面包“放倒”的倒霉事。可让潘先生怄气的不只是被毒面包放倒本身,更有商家人员傲慢无礼的服务态度。你不是拿不出购物小票吗?好,谁能证明这霉变有毒的面包就是我们超市售出的?谁又能证明你就是吃毒面包中毒后被放倒的?说不准你还是心怀不轨,有意讹诈呢!
花钱买了毒面包,冤得很!吃面包被毒倒,霉得很!超市那副拒不承认与我无关的态度更让人丧气。顾客本是基于对你商家的专宠喜爱,对你经营的商品质量与安全的信任,高兴而来,归后却扫兴,最后还要看你服务人员的白眼。本无非想听一个情有可原的解释,想得到一个稍具诚意的致歉,却于大庭广众之下、商家人员的鄙夷不屑中倍受奚落,惹出一肚子腌臜气,真是够悲催的!
好在老天有眼。潘先生翻箱倒柜地找出了那张购物小票。这可是商家出售霉变面包的唯一“铁证”啊!证据面前,事实无可抵赖,商家终于收起了那副死不认账的架势。可就在消委会出面调停下,商家依然傲慢:愿意私了,哪怕出有毒面包价款一百倍的赔偿金额,但绝不公开道歉!
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本是商家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义务,但霉变有毒能使人上吐下泻的食品照样公然出售,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阙如;有毒食品将人放倒后不是虚心认错、诚恳道歉、合理赔偿,而是一推三二五,死不认账,更兼白眼招待;抵赖不成,依旧无心认错,不愿公开道歉,给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却只想着用“一百倍”的金钱抹平一切,试图不了了之,灰飞烟灭,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商品,该卖的照卖,管它是霉变还是有毒。
商家的做法,看不到一点知错认错、决意纠改的姿态;看不到一丝诚恳致歉的诚意。只让我们看到有钱人的骄横做派。是的,店大欺客,在大超市面前,消费者包括潘先生都是弱势群体。商场有的是钱,可消费者要的是“上帝”的感觉,潘先生要的则是人格尊严。尊严无价,区区500元岂能收买潘先生的尊严,而一旦接受商家的“百倍”赔款私了,也许反倒“印证”了“讹诈、敲竹杠”的质疑,置潘先生于道德低洼,有口莫辩。其实非关金钱,一份诚挚的道歉,一个公开明白的说法,对潘先生来说,就已足够,事情原本就是这么简单!
但为什么商家宁肯拿出有毒面包价款一百倍的赔偿金额,而拒绝公开道歉?无非是想把潘先生的嘴封起来,是怕经营劣质商品的“丑事”曝光传播,影响其生意和利润。说到底,还是没有把消费者当“上帝”看,金钱、利益至上,至于是否要诚心向购买了伪劣商品的消费者道歉,则是次要的;是否要下决心整改经营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查找并将质次伪劣商品作下架处理,鬼晓得。
潘先生的较真精神,不但是维护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也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尊严。同时也警醒教育一些商家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守法经营,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无忧、健康快乐的消费环境,否则消费者会坚决维护自身权益,较真到底。因而,潘先生的较真,无疑是具有社会公益意义的大好事,值得鼓励宣扬。同时,潘先生的较真,对有关管理部门来说,则是一个反思行政管理职权有无缺位的提醒,是一个应否对某些商家加强监管采取整顿措施的鞭策。
新闻链接:购得霉变食品找上门反遭质疑 顾客怒拒欧尚百倍补偿要公开道歉(图)
http://www.danyangnet.com/yaowen/2011/08/12/117453.shtml
http://dyrb.danyangnet.com:9999/epaper/dyrb/html/2011/08/12/03/03_81.html(有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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