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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城际铁路拆迁区的被拆迁店主之一.夫妻双方均是下岗职工,去年从镇江回到丹阳定居,今天四月份向亲朋好友们借钱三十万元,在开发区双庙居委会大门前租赁(房东:管金保)三间三层楼房开了江苏省首家“金康养生餐馆”(主要争对三高人群膳食),六月份正式开业,生意还算不错。然而,不幸的是8月24号听说此地段要拆迁,也许是多种因素,导致本餐馆生意到九月底就不太好了。因此,国庆节后本店暂时停止餐饮营业,只能依靠出售五谷杂粮来维持生存。然而餐饮方面一直到现在都无法营业(其中原因,一是拆迁交通不便、二是拆迁灰尘大,三是拆迁了人们就不太愿意来吃饭)。作为餐饮业所投资的回收(报)是个长期的,所以这次拆迁对于本人损失之大,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本餐馆刚装修投入成本大,开业时间短;第二是本餐馆是作为营养菜在餐饮业推广应用一个模式施行(原定2008年10月份二省一市的营养学会有关部门领导来参观),因此,也只能放弃;本想给丹阳人们做一件好事,想不到且给我带来了灾难,让我负债累累。
现如今,拆迁赔偿只能从房东手上拿到几万元的装修费,其他一无所有。本餐馆光装修就花费了十几万,投资的设备有些无法用到别的地方,加上开业时请客送礼费用,到目前为止已经投入下去三十多万,如果正常的话到明年能有的回收。本想拆迁能够合理赔偿的话,明年还想继续找个地方开的,现如今让我只有死路一条。让我想不到的是以前没有能死在越南战场,现如今且只能死在家乡的拆迁场地,我是走投无路才出此上策。
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我只能在新年用二百公升汽油来炸毁本餐馆.
不知道丹阳的拆迁工作操作规程如今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有人利用拆迁贪污受贿等等行为?是否有人借拆迁大捞油水?在当今构建和创建和谐社会时期,有些人的做法是否符合创建和谐社会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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