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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警察说对方打你老爸成轻伤要拘留,等的5月26日对方鉴定下来要是轻伤,你爸也要拘留。靳警察的这句话让我白天吃不好饭,晚上睡不好觉,整天忧心如焚。我爸被人故意伤害成轻伤,没有还手,要是拘留了不是要气死他吗?我盼望有领导出来告诉我,你爸不会被拘留,事情会尽快真的公平处理,让我吃个好饭,睡个好觉。
2012年2月26日早晨,我63岁的老爸在江苏省丹阳市千家乐市场二楼,因卖的东西,讲的价格,比对方便宜,被三十几岁年轻的郭雪飞故意伤害,经法医鉴定是轻伤。(我爸被殴打的双侧鼻骨骨折,鼻子上有2到3厘米的裂口,脑震荡,多处软组织肿胀,已经治疗了马上3个月了,还头昏无力,人廋了很多,真不知道他的身体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我真希望出现个好领导,让正义得到尽快的伸张)。2月27日上午我到派出所向杨杰警察拿了五千元,3月5日医院催款我第二次到派出所要钱,潘队长到杨杰的办公室对我来拿钱很不高兴,并对着我爸血淋淋的照片,说照片没有用,并说叫对方付钱不可能的事,我这里不是银行取款机,我不知道为什么,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又是队长。本来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加害人预付必要的抢救治疗费用而潘队长却在我爸随时发生昏迷急需治疗时,在郭雪飞有医药费放在派出所情况下说这种作为一个人民警察不应该讲的不公正的狠话。
4月20日我送轻伤鉴定书给杨杰警察,杨杰警察对这种重要的证据没有收。我不知道这个杨杰警察对这个事实简单的案情两个多月来是怎么调查的,杨杰说我爸咬伤对方的手,在我们提出假如是咬伤的应该有牙痕后,又改口说用盆子打的,并说对方没有钱。在我们提出对方假如受伤应该到医院去看,医院当天早上,上午,或者下午应该有对方看伤的记录,杨杰警察说对方晚上12点到我们丹阳市东面的常州市去看的。(事实的真相是:我爸坐在三轮车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郭雪飞冲上去一拳把我爸打晕倒在地上,再拳打脚踢后,看到流血太多并昏迷后逃离现场。你们可以到千家乐市场2楼去调查。很多人都看到这个事实的,就是不去调查,只要把2月26日6:30到8:20之间警察对郭雪飞在派出所询问的监控调出来我想也能还原这个事实的。)杨警察到千家乐去调查,我们一再重申,不要找卖牛肉的和他隔壁的。因为他们三家是亲戚朋友,开门的钥匙都放在一起。要把调查范围扩大一点,杨警官偏要仅找他们两家调查,千家乐的人看了不服气,打电话告诉我们。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不愿自诉的申请书已经在4月26日送给和平桥派出所。和平桥派出所要给我们调解,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去了,第一次调解,5月8日,在调解现场,打我爸的人由于出手太狠把自己的食指的拳头部位打伤了,说对他造成了终身的影响,要我爸承担责任,我爸在现场被他气晕了,后来被警车送到中医院抢救,后来我又返回调解现场,郭雪飞承认他打伤我爸,并承认我爸被他打时没有还手,并承认他的伤不是我爸伤害的(我已经请律师对多名看到郭雪飞打我爸的人进行了,了解取证,他们的反映是一致的,郭雪飞殴打了我爸,我爸没有还手,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安全原因,我暂时无法把律师和证人拿出来,这是保护他们,也是保护我自己)。到现在为止,和平桥派出所还把我爸和郭雪飞定位成双方打架,这公平吗?5月14日晚上8点47分,和平桥派出所靳警察(坐在潘队长对面)打电话叫我明天上午九点半到派出所调解,我当时就说我不要调解,我要公诉,在他的一再要求下,我5月15日上午到派出所,他们和郭雪飞在一起写好调解书,给我签字,由于上面写的明显不符合事实,我拒绝了,没有签字,我不明白调解书为什么不当着当事双方人的面调解并写,而是和伤害我爸的人在一起写好了让我签字,为什么?靳警察本来说这个星期五5月18日肯定抓人的,现在又说不一定审批的了,我不知道为什么?群众说千家乐市场十几年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恶性打人事件,并诬陷说我爸打他的。我爸受到伤害马上三个月了,派出所为什么还不依法追究他的责任,这对于一个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公平吗?
希望领导秉公执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然我们也没有办法,为了公道,为了一个六十几岁的老父亲被年轻的小伙子打的浑身是血,昏倒在地上,深深的心痛和震撼,一级一级上访,直到讨回公道为止。
附:被害人在人民医院拍的照片三张(千家乐二楼案发现场的情况比照片触目惊心的多,不知道杨警察拍照取证了没有,群众说千家乐市场十几年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恶性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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