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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行有所乘”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省厅结合2012年全省农村客运通达和镇村公交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了《2012年全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序时进度安排,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2012年全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全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行有所乘”民生工程,扎实推进2012年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和镇村公交发展,确保已经开通镇村公交和农村客运班车有效运营,特制订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幸福工程重大部署,坚持“行有所乘”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农村客运通达攻坚工程和镇村公交发展工程,科学制定城乡客运发展规划,精心组织落实,全面加快我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步伐。
二、工作目标
围绕“2013年除岛屿村外全省100%行政村开通客运班车,2015年苏锡常等三市100%乡镇、宁镇扬通泰等五市60%乡镇、其他市35%乡镇开通镇村公交,确保全省50%以上乡镇实现村村通公交,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的目标,认真落实2012年全省农村客运班车通达计划和镇村公交发展计划,全面完成314个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24县(市、区)117个乡镇实现村村通公交的目标任务。镇村公交具体考核指标为:
1.镇村公交开通标准符合《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苏交运〔2011〕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建设要求。
2.建有乡镇客运站的,镇村公交应进站经营。还没有建成乡镇客运站的,镇村公交线路起讫点应设置候车亭,并有回车场地。开通镇村公交的沿线行政村设置候车亭、牌,并与县乡客运班线无缝衔接。
3.区域内农村客运班车完成公司化改造。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公司化管理。
4.镇村公交车型应符合《关于印发〈镇村公交车型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苏交运〔2011〕35号)要求,车辆喷涂“镇村公交”统一标志标识,并全部安装GPS设备,车内具有IC刷卡或投币售票功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组织、编制规划阶段(1月-3月)
1.加强镇村公交发展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运客〔2012〕3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厅模式,各地组织建立相应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市级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县(市、区)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县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具体落实推进措施,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列入2012年镇村公交发展计划,但尚未建立镇村公交发展组织机构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市在3月底前集中将县级组织机构具体联系人等信息上报厅运管局(附件2)。
2.认真编制城乡客运相关发展规划,根据各地实际,结合道路、客流、旅客出行需求等特点,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县域城乡客运线网规划图的编制,明确镇村公交线网所覆盖的农村道路。同步完成农村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镇村公交发展和农村客运通达计划、乡镇客运站和候车亭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对计划开通镇村公交但没有客运站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同步规划建设客运站,省厅优先列入建设计划。各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县域城乡客运线网规划图,经组织审查通过后报省厅运管局备案。
3. 研究制定年度农村客运通达和镇村公交实施方案,包括经营主体整合、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案、车辆购置、人员培训、责任分工、序时进度等。各乡镇子方案应做到“一图一表一方案”(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图、镇村公交线路计划表(附件3)和镇村公交实施方案),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图要以区域行政地图为底,标注清楚所有行政村,分不同颜色标注清楚城市公交、城镇班线和镇村公交三级线网的线路走向。各地实施方案3月底前上报厅运管局。
4.加大城乡客运发展政策扶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3号)、《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苏交运〔201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现场推进会要求加快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的通知》(苏交运〔201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和镇村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对已经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要加强运营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5.各市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目标管理,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组织实施。要对镇村公交发展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组织研讨,按标准建立适应镇村公交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方式。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4月-8月)
1. 开展挂钩督导,以点带面。省厅确定泗洪县、丹阳市作为镇村公交发展挂钩督导地区。各市在推进过程中,要至少选择2个乡镇作为挂钩单位,重点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
2. 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网络,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要充分考虑“路、站、运”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确保满足镇村公交和农村客运通达的要求和标准。对年度农村客运通达和镇村公交规划线路上所涉及的农村道路、桥梁,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通车条件梳理排查。已建成的3.5米的农村道路,要采取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措施抓紧组织基础设施改造。组织实施乡镇客运站、候车亭(牌)建设。
3. 各地根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对区域内农村客运班车实施公司化改造,完成经营主体整合,落实镇村公交经营企业,组织开展镇村公交车辆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4.各地根据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组织农路、运管部门编制2013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农村客运班车通达计划和镇村公交开通计划,经联合会审通过后,按程序盖章上报省厅公路局、运管局。
5.组织开展农村客运通达和镇村公交运营情况明察暗访、互检互查活动,对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成果组织考核验收和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考核申报阶段(9月-12月)
1.各地要落实镇村公交发展巡查制度,加强实地督导工作,及时了解并上报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9月底完成农村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经营主体整合等任务。对具备开通条件的线路,成熟一条开通一条,由运输企业向运管部门提出申请,运管部门按照程序作出许可决定,并将开通线路走向、班次时刻、停靠站点、投入车辆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年度农村客运通达和镇村公交发展任务。省厅运管局将根据各地推进情况组织督查。
2.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市范围内农村客运通达和镇村公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条线路实地考核。镇村公交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要求,公司化经营,行政村100%覆盖,班次密度达标,服务质量好,确保公示期间无投诉。各地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镇村公交发展成果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主动协调和争取财政、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镇村公交发展政策的落实及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全省镇村公交发展计划进度表,认真对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坚持标准,确保镇村公交在经营方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等方面符合要求。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较快、已经开通镇村公交的地区,要对照标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确保服务质量。尚未列入镇村公交发展计划的县(市、区),年内要按照要求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出台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
2.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镇村公交发展的统筹指导工作,加强计划项目的跟踪和督查,建立计划项目进度报表制度,定期逐级上报年度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系制度,深入基层,察看实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严格做好监督审核工作。各市要对照发展序时进度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镇村公交发展情况及相关的政策、规划、实施方案等材料。
3.各地要加强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创新举措、运营服务亮点、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感人事迹的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录入江苏省运输信息网城乡客运一体化栏目发布。要对已经开通的农村客运班车和镇村公交实施长效管理,已运行的镇村公交线路、班次、车辆数变更、调整时要在市级运管部门进行备案,凡发现擅自改变线路,减少班次和车辆数的,省厅将予以通报,并暂停所在县镇村公交奖励政策申报和奖励资金拨付。
4.各市运管处要落实专人认真填写、复核、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镇村公交发展进度情况表(附件4), 并由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盖章确认,于每个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市(包括辖区内各县(市、区))镇村公交实施情况书面报送至厅运管局。厅运管局将定期通报各地推进情况。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运管局,联系人:宋昌娟,电话(传真):025-84211930,张云良,电话(传真):025-84211923,邮箱:js_kyk@126.com。相关表格可在http://10.1.1.251自行下载。
附件:1.2012年全省镇村公交发展计划进度表
2.全省镇村公交发展组织机构联系表
3.镇村公交运行线路计划表
4.镇村公交发展进度情况报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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