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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非遗退出制度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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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味道江湖 于 2011-3-4 18:22 编辑

      文化部表示,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检查,对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的将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从2011年开始,对非遗传承人每年资助将从8000元增加到1万元,鼓励和支持开展传承活动。(2月27日《新京报》)

  我国非遗文化名录制度起步虽晚,可认定录入步伐飞快,体现国家对非遗文化保护重视。然而“紧行无好步”弊端也显现,不少地方为了套取国家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资金和折腾形象工程,起个名字就申遗,钻了国家申遗制度监管漏洞,致使国家非遗文化名录鱼龙混杂。有些不是“非遗”摇身变成“非遗”,有的即使是“非遗”,一旦申报成功就打入“冷宫”,申报“非遗”已经成为某些地方图谋不轨、套取资金的工具。

  有执政不轨,必有监管漏洞。不少地方被收入国家名录的非遗很多,但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却冷冷清清,甚至“飞入花丛都不见”,辜负国家申遗目标。国家收入非遗名录投入巨额资金,就是要求各地切实地保护、传承、弘扬、光大好非遗文化;不是“挟非遗以套资金”,也不是鼓励“弄假成真”。可申遗以假乱真、套取资金、忽悠不轨正在放大,非遗退出机制再也不能雾里看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18: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退出制度不是单一地为了“退出”,更多层面是促使各地高效地保护、传承、弘扬、光大非遗文化,开发利用好非遗文化的多元魅力,终止无序、不轨申报行为。{:4_374:}
发表于 2011-3-4 18: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楼主视角敏锐,视野开阔。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进有出,才符合滚动发展。
发表于 2011-3-5 0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支持非遗,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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