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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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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2: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常怀敬畏之心
    现在全国各地掀起了讲文明,树正气之风。还记得那位公交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心脏病突发,他做了三件事:一是先把车开到马路边,用最后的一点力气拉动制动闸,让车停下;二是按下车门的按钮,打开车门;三是将发动机熄灭。做完这些,他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当死神突至的时候,他没有惊慌与痛苦,他心里想的念的都是车上的乘客。这看似不可思议的行为,承载了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强烈的责任感,又承载了作为一个真正的人对生命多么崇高的敬畏之情。都说,死是一块试金石,而这位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显示出他的道德操守和他人无法比拟的人格魅力。他无疑是伟大的,他虽然死了,却活在人们的心中。这足以可以看出他对生命的敬畏,对社会主义道义的敬畏。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还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慎,谨慎,不懈怠”。敬畏是在面对权威、庄严或崇高事物时所产生的情绪,带有恐惧、尊敬及惊奇的感受,是对一切神圣事物的态度。在《论语·季氏》中,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古人尚有三畏,那么,作为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的我们,要不要敬畏些什么呢?当然要,而且还要更多一些的敬畏。
第一,敬畏法律。它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前提,没有对法律敬畏的意识,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法律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敬畏,是对社会文明的敬畏,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们并不缺乏法律,在某些方面缺乏的是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的精神。如果执法者或执行者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解释法律条文,甚至曲解法律条文,法律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公平公正;同时,有什么样的执行力,社会随之就会相应的体现在对法律的敬畏程度上。今天有一个人闯红灯,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第二天就有两个、三个,然后就是一大群,随之就出现了“中国式过马路”。接下来,出现了更多的“中国式”:中国式离婚、中国式接送孩子、中国式开车等等。对于大部分“中国式”,只是一小部分人的不良习惯和风气,并不能代表所有国人。但它们却反映一部分人对法律敬畏的程度。解决好这些“中国式”的问题,恐怕主要依靠中国式的方法才行,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是解决这些中国式的重要措施之一。当然,其实在我们身边,并不缺乏那些美丽的中国式。在批判的同时,要不断地发现和弘扬那些美丽的中国式。最近涌现出的一大批个人和群体,就很好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如“最美考生”黄子恒,“夺刀少年”柳艳兵,“我来做人质”的教师和干部群体。有破有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出我们的和谐社会。
第二,敬畏生命。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每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为对生命的漠视而悔恨。敬畏生命应该首先懂得这两点,一是珍爱自己的生命。生命的孕育是艰苦的、艰难的,生命又是美丽而脆弱的,生命只有一次;二是尊重其它生命。生命是平等的,要关注,热爱其它的生命。有了这样的敬畏意识,像阜新女高中生跳楼、自贡13岁女孩将被其撞到的女童推入粪坑的“杯具”就会少发生或不会发生。敬畏生命,不是一句大而空的话。在日常生活中,有太多的地方我们可以做得更好。比如,驾驶时能一看二慢三礼让;骑车、步行时能时刻把交通法规牢记在心,切不要抢那几秒钟。让我们能高高兴兴出行,平平安安回家。敬畏生命,一个至高无上的境界,就是尊重爱护生命,领悟生命的真谛,更好地享受幸福的人生,和亲人一起,且行且珍惜。
第三,敬畏社会公德。不少人认为当今社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骗子横行等现象,是因为社会公德的缺失,我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某些时候,我们是佩服有余,尊敬不够,敬畏不足,有的人甚至什么都不敬畏,或无知而无畏。不懂敬畏的人是可怕的,不知道敬畏的人是可悲的。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表明,在某些人眼里只要能赚钱,什么都敢干。违背自己的良心,无视社会的公德,践踏社会的底线。当然,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些“事件”的当事人都得到了或将会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和惩罚。
   让我们一起,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社会公德。让“15岁少女路边产子并将其子遗弃”等这样的新闻不再出现,不再深深地刺痛公众的神经。“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不出大格。”心存敬畏,意味着为人做事要学会敬重和畏惧,要有底线,要有所为,也有所不为。当前,国家正积极地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新时期的我们,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我们,理所应当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以身作则,做一个严于律己、恪守道德的一员,为“中国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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