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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落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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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3: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日前,我市今年首例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落槌定案。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王某出生于1999年4月19日,初中文化,家住延陵镇利民村后王组,因家庭原因自小一直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至今。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常常因王某的爷爷王某南对王某的家庭教育问题,发生不同程度的争执直至报警处理。今年3月29日11时许,王某在家中再次因不服爷爷王某南的管教,而与爷爷发生激烈争吵。期间,王某南手持瓦刀等物品追打王某未果,遂将瓦刀砸向王某。看到爷爷的这一举动,王某一时失去理智,便产生了毒死爷爷的不法念头。于是,王某在家中找出存放的剩余农药“毒死蜱”,悄悄地倒入烧好的盛有百叶肉丝的菜锅里。可就在此时,王某的这一行为被其奶奶肖某及时发现,随即告知老伴王某南。当天,两位老人未食用这道菜,逃过一劫,并随即报警。
    案发后,王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3月2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24日取保候审。9月21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移送审判。在移送过程中,王某累次传唤不到庭,行踪不定,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法院于9月23日决定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王某本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其父母离异,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疏于对王某的管教,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王某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宣判。

     
发表于 2015-11-2 10: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保护伞,应该改革
     
发表于 2015-11-4 09: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支持未成年需要修改,不能成为一些人逃避惩罚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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