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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当心吃"官司"!刑法修正案:恶意欠薪可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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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3: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云曲简丹 于 2010-8-23 14:16 编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恶意欠薪或可判七年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恶意欠薪为犯罪。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8-23 15: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上面还说镇政府批土地不可超过15亩呢,超过要判刑,可是全中国哪里没有超过15亩的,又有哪个被判刑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23: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法律像“松紧带”一样有弹性,这个弹性的专业名称叫“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条文中往往以“可”字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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