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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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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9: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告 示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丹阳市物价局 2011-01-27)


全市出租车驾驶员:

进入春运以来,整顿和规范丹阳城区出租车经营行为,成了市民热切关注的话题。针对出租车市场不打表计费,欺客、宰客、拒载等现象,运管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要求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主动出具发票,不拒载,不乱收费。

3、保持车载设施齐全,营运标识完备,符合客运行业“八个统一”[即:统一证件(营运证、服务证);统一挂牌上岗(服务证按规定摆放在前档风玻璃右侧);统一顶灯和计价器;统一防劫装置;统一运价标准;统一客运发票;统一监督电话;统一白座垫座套]标准。

4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在提供出租车服务过程中,不得自定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

在这次联合整治中,我们将重点查处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拒载等违法经营行为,对于在这期间被投诉举报乱涨价、拒载或被我稽查队巡查查处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发现停运10天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春运资格,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为营造一个“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良好春运氛围,确保全市人民愉快地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的春节而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0511—86580333

         丹阳市物价局 0511—12358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丹阳市物价局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发表于 2011-1-28 10: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1_186:}希望能有效施行。。。
发表于 2011-1-28 16: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1_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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