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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农民卖土地的钱为何迟迟不发给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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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1: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丹阳市新桥镇群楼村一组有一批土地已经卖出多时,开发商已将钱款付清,但是村干部迟迟不将土地费分给村民。理由是要再贷给开发商。我们不反对这样做,但前提是要每个村民自愿这样做。应该将钱先分给村民,然后村民通过正常合法的手续再贷给开发商。而不是直接由村干部来代劳。我们村民的权利我们自己会行使,不需假手他人。就算是要将钱再贷给开发商,也是由开发商一个一个与村民来签订协议,或者村民通过授权的方式来委托村委会来办理。卖土地的钱是给村民的,不是给村委会的。村委会没有权利来给村民做决定。况且村民家家情况各异,也有人急等着用钱,村委会有何权利将失地农民的一点可怜的补偿金都扣着不发呢?还有人性吗?还要建设和谐社会吗?这不是跟中央政策对着干吗?希望上级领导能够重视这个问题,不要让基层某些不良干部的不良作风坏了政府的形象。
发表于 2011-3-16 11: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就是,欺上瞒下的,太不像话了!  批他{:1_456:} {:4_435:}
发表于 2011-3-16 15: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4_436:}
发表于 2011-3-30 14: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关于新桥镇群楼村《农民卖土地的钱为何迟迟不发给农民个人》的答复
一、        村民小组土地征用程序是在全体村民(按户为单位)签字同意后,由村委会统一规划,再按国家土地征用标准,由村民小组和征地单位协商一致后直接签订合同。所得征地款直接划入村民小组账户。
二、        征地款使用方法:所有村民小组征地款分配方案,村委会从不参与,都是由各村民小组“队委委员”商量后再由全体村民(按户为单位)表决,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三、        该组实际情况是:此次征地款共计4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征地款已经分配到该组每个村民,剩余的100余万元,按大多数村民意愿,为发展留下余地,为子孙流出空间,作为投资分红本金借给了部门征地单位。借款合同也是由村民小组直接和征地单位签订。村委会自始自终都没有参与。

新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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