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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天津工人报》(2011年02月19日 03版)
据报载,前不久,丹阳市交巡警大队河阳中队民警在312国道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检查时查获一辆涉嫌违法车辆,在得知该车子上有一位80多岁的老人时,民警依法将男子驾驶的轿车进行暂扣,并用警车将老人安全送到家中。
严格执法与温情执法并行不悖,在为丹阳交警人性化执法叫好的同时,笔者不禁想起了罗马的一句经典法谚:法是善良公正之术。言下之意,法律是善良美好的,是公允正义的,是人们用来保护自身权益、追求良善允正的一种规则、手段和保障。
尽管普法已经到了“五五”阶段,人们的权利意识与法律知识相比十余年前有显著增长,但在不少人心目中,法律的脸谱一直是“凶巴巴”的,法律还是“刀把子”,是专制者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是用来“治人”和“杀人”的,从来不是温情脉脉。提起法律,就会想到刑罚,“犯法”了才算违法,而“犯法”就是杀人放火奸淫掳掠,坏事做绝,触犯刑律。因此,很多人不愿与法律打交道,不少农村群众还抱有“民不与官斗”、到法院“打官司”不是什么好事等想法。在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入宪的今天,此种观念早已落伍,普法活动还有待深入推进。
上述新闻中的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和强制保险,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公益性质,旨在充分有效保护受害人人身、财产权益,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未投保的车辆将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也无法通过车辆年检;违规上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还要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更重要的,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转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此后才能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新闻中,一方面,交警针对违法行为依规定暂扣车辆,是严格的、合法的,也是公正的;一方面,交警执法过程中,发现车上还有一名从镇江医院看病返回的80余岁老人,鉴于天气寒冷及老人身体状况,交警当即驾驶警车将老人安全送到乡镇的家中,充满了人性化执法的脉脉温情。丹阳交警以实际行动彰显了“警民鱼水情”的执法理念,同时也诠释了“法是善良公正之术”的真谛,说明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治人”工具,它奉良善允正为圭臬,是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的,是讲道德温情的,是公民权利的给力保障,当法律与道义“冲撞”时,就需要人性化执法。法律不过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不善良公正的法律,不讲道德的法律,都不是法律,因为“恶法非法”。 符向军
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http://media.workercn.cn/tjgrb/2011_02/19/GR030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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