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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药家鑫死刑是民意强奸法律还是法律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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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10: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味道江湖 于 2011-5-21 10:37 编辑

一楼留给百度。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10: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味道江湖 于 2011-5-21 10:43 编辑

       5月20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药家鑫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药家鑫终于要死了,尽管这个判决引来全国的网民们一片叫好声,但大家都明白太多的人在判决消息公布前都是提心吊胆的;不管是法官还是记者甚至是普通的网民心里都明白,民意为大,不能得罪民意,药家鑫的死也就成了必然。药家鑫案宣判,小武哥也转贴了文章:警惕民意强奸法律。

       那药家鑫之死是民意强奸了法律,还是法律维护了正义?欢迎各位版友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1-5-21 1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味道江湖你先说,我们继续{:1_510:}不过提醒你一句:君子一言,。。。。。。后面不讲你懂的
发表于 2011-5-21 11: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要加薪就判死刑?无法无天啊!!!
     
发表于 2011-5-21 12: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法凝民意。民意通法。
发表于 2011-5-21 1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药家鑫之死是法律维护了正义...可惜在中国大部分时候钱,权大于法。。
发表于 2011-5-21 15: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是法律维护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15: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味道江湖你先说,我们继续不过提醒你一句:君子一言,。。。。。。后面不讲你懂的
解放海南岛 发表于 2011-5-21 10:56



    哈哈哈。。。我还不真明白您说的。请海南岛明解。
发表于 2011-5-21 16: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哈哈哈。。。我还不真明白您说的。请海南岛明解。
味道江湖 发表于 2011-5-21 15:48



    药家鑫之死是民意强奸了法律,还是法律维护了正义?味道先生,你是选择前者还是选择后者?
偶是选择后者。
发表于 2011-5-21 16: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讨论什么呀,扬子晚报时评有过类似腔调,其实这样的讨论,既无价值,更无意义。法的沿革与渊源到了今天,如果药不死,那我们的社会体系不但没有现代性,而且还是很落后古代的封建王朝、君主王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17: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回复 9# 解放海南岛


    海南岛先生,我的想法跟您是一样。正如筠之老师的回复那样,法律需体现民意!
     
发表于 2011-5-22 17: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手段太残忍,该杀啊!
民意如此,法律亦如此。
发表于 2011-5-24 18: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盐城
民意强奸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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