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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民杨女士在丹阳市丹金路景阳花园附近开了一家名为“东达”的小超市,小超市经营3年多来,坚持诚信买卖的信念,收入还算可观,可以维持正常家庭生活。但近日“东达超市”收到了以挂号信方式送来的法院的传票,却让杨女士及丈夫杭先生坐立不安,“我们小超市就图老百姓的口碑,怎么可能卖假货,还侵犯商标权?”杨女士非常不解。
小超市收到莫名传票
杨女士告诉记者,小店经营了有3年多了,“我们一直都有零售雕牌洗衣粉,不过近两年雕牌不是很好卖,所以货进的也不多。”杨女士表示,自家超市销售的雕牌是1.5千克包装的,“每包零售价是9.5元,一蛇皮袋里面有6包,我们一年大概进货6蛇皮袋。”
“跟其他牌子比起来,这个牌子一般外地人买的多一点,当地人都选择其他品牌。”杨女士认为,继续销售雕牌只是习惯,虽然买的人少,也还是有的,完全是顺带卖卖。然而杨女士怎么都没想到,近日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方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看到这个传票的第一反应就是法院搞错了吧,我们小超市有正规的工商营业执照,从来都没有工商执法人员过来检查我们销售冒牌产品,怎么就惹上纳爱斯了?”杨女士告诉记者,传票上显示:2011年3月15日14时23分,有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前往该超市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洗衣粉并拍照取证。其丈夫杭先生回忆确实有这么回事,但哪知这跟侵犯“纳爱斯”商标一事有关。
“我们平时都是在中山路上的几家百货店进货的,我们也了解了,百货店那边都没收到传票,就我们做零售的惹事。”杭先生很无辜地告诉记者,雕牌洗衣粉的销售原本就不是很好,而且手上都有进货渠道的证据,“怎么都不可能说自己去造假吧?”
庭外调解可以 至少1万元
就在记者了解“东达超市”情况的同时,记者得知同在丹金路距离不远的“俊慧超市”,老板娘吴女士也因为法院传票一事昨天特地去法院想进行庭外和解。
吴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小店经营有5年之久了,自家销售的雕牌洗衣粉是508克包装的,零售价是3.5元一包,“说实话这个牌子的洗衣粉不好卖,我一年也就进个五六蛇皮袋,一袋里面有12小包。”
“平时是我父母在店里打点生意,收到传票那几天刚好我母亲脚受伤了,比较忙,而且又是邮政快递寄来的,当时就没在意。”吴女士回忆,6月1号,自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称再不配合的话就要强制执行了。“我当时就愣住了,想我到底犯什么事了,竟然有法院的电话过来,还说要强制执行。”
这时吴女士的父亲才提醒她此前收到法院的传票,“我那时候才知道,老人家也是以为法院搞错了。”吴女士表示,小本经营,卖这个洗衣粉根本赚不了多少钱,而传票中说要罚款5万元,“说实话,我们确实被这个数额吓到了,想想我们开个店一年才赚多少钱。”
近日,准备外出旅游的吴女士总是定不下心来,“毕竟要出远门了,这个事情不处理了,老人家在家又搞不明白的,用他们的话说‘破财消灾’,就让我去法院想庭外和解。”昨天,在律师的陪同下,吴女士想花个两三千块钱事情解决了就算了,“但是那个叫刘凯的法官一口咬定,说至少要1万元,并且跟我说其他家1万元都交了,你们交了也就没事了。”
已有超市被罚款1万元
记者辗转联系到这家传说中已经交了罚款的名为“小桥流水”的超市,老板朱六梅告诉记者,大概在5月20号的时候,一位名为何健生的法官亲自将传票送到他手中,“我一看法院说我们侵犯了纳爱斯的商标权,不想惹麻烦,就于端午前夕将罚款一万元交了。”
朱六梅表示,自己拿不出进货渠道的发票证据,只能自认倒霉了,当记者问及缴纳罚款后有没有发票时,朱六梅表示有的,问及发票内容,朱六梅则反复表示,法院肯定没有错,我们交了钱就是了,便拒绝记者采访。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收到法院传票的小超市有二十余家,而且都是零售商,批发商反而没有问题。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越过批发商直接将传票给零售小超市?小超市到底是否侵犯了纳爱斯的商标权?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金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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