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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丹阳交警:5800元“赞助费”凭空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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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09: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一辆安徽牌照的农用车途经丹阳时被丹阳市皇塘交巡警中队查处,最终车主花了5800元解决了问题,但令车主疑惑的是,他花了钱,却没有得到任何凭证。那么,这5800元钱哪去了?
  运输废旧
  电瓶被查处
  安徽男子许振告诉记者,3月13日,他和妻子运载收购的废旧电瓶从金坛出发准备前往常州,上午10点40分左右,经过丹阳皇塘时,迎面遇到一辆警车,警车随后调头追上了他们,并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
  几名检查人员检查后发现他运载的是废旧电瓶,属于危险品,而他却没有危险品运输手续。检查人员随后告诉他,将车辆开往白马停车场接受处理。其中一名警号为320583(辅警)的检查人员将车带到了几公里外的白马停车场,然后告诉他们去皇塘交巡警中队接受处理。许振提出跟检查人员的汽车一起前去,遭到拒绝,夫妻俩只得步行前去交巡警中队,约1小时后才到达皇塘交巡警中队。
  到达皇塘交巡警中队后,许振找320583辅警李某,李某不在,一名当时在检查现场的检查人员告诉他,让他准备好钱,并告诉他,他的车辆超载200%以上,而且又是运输的危险品,按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品要罚款2-10万元,因此让许振至少准备5万元。
  托朋友协调
  交了5800元
  交5万元罚款对于许振来说接受了不了,“车子还不值5万”。于是,许振便打电话给卖他电瓶的金坛人钱老板,请钱老板帮忙。昨天,钱老板当面证实了许振的说法。她告诉记者,许振打电话给她时,她觉得许振赚点钱很不容易,罚这么多难以承受,但她对皇塘的情况也不熟悉,就找曾经有业务往来的皇塘朋友荆某帮忙,能不能让交巡警少罚点,荆某同意了。
  荆某又托了他舅舅到交巡警中队说情。经过协调,荆某告诉许振,要交5800元;5000元作为赞助交警队盖大楼,800元买香烟打点一下。钱老板说,考虑到车辆被扣押加上电瓶的价值,她最终劝说许振接受了处罚。许振当时身上只有3000元,没有办法,又打电话找常州的老乡借,老乡打了3000元过来才解了燃眉之急。
  许振说,当天下午,他拿着钱走进了皇塘交巡警中队的办公室,当时有两名民警(辅警)和荆某及荆某的亲戚在场,他把钱放在桌上后,民警并没有拿,荆某把钱点了一下后,分别将5000元和800元拿在左右手上。这时,他看到桌上有一张收据,便想凑上去看一眼,结果民警将收据翻过来,说:“没你事了,你出去吧。”许振便走出了办公室。
  过了不久,荆某出来了。许振和钱老板等人问有没有收据,荆某说收据是以他名义开的,就这样算了。许振又找交警开放行单到白马停车场取车,交警告诉他,不要开单子了,直接去拿车,他们会打电话通知对方的。当天下午6点多钟,许振拿到了自己的车。许振说,他交了50元停车费,也没票据。
  记者昨天上午10点半来到白马停车场时,一位看门人员称自己是帮人临时值班的,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值班人员回家吃饭了,有事下午再来。
  派出所将严查“赞助费”去向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皇塘交巡警中队。有一间办公室没有上锁,但记者敲门推开后没有发现有人在。记者随后通过114查询并打电话到丹阳市交巡警大队的大队长办公室,对方说丹阳交巡警大队在皇塘没有交巡警中队,可到当地派出所询问。记者随后来到了皇塘派出所,表明想了解情况的来意后,派出所的王教导员表示交巡警中队确实是他们的下级,但他们需要进行了解。下午两点,皇塘派出所黄所长接待了记者。黄所长介绍,3月13日,他不在所里,“当时所里的老杨打电话给我,说他外甥的车子拖的危险品。按规定要罚2万元,老杨好说歹说,是不是赞助给我们单位一点,我说肯定不行。我说实在不行就放了。”“老杨原来是司法所的,后来被我们借用来当调解员的。”
  在黄所长办公室,老杨称确实是他外甥荆某找他的,许振给的钱检查人员并没有拿,而是给他外甥带了出来,他外甥也会归还给车主。老杨承认,赞助的条子是他写的,但检查人员没有收钱,条子也被他外甥带了出来。记者要求与荆某见面时,老杨打了电话称荆某不接电话。
  由于荆某没有出现,记者无法获知荆某的陈述,5800元赞助款去向仍不得而知。不过,黄所长表示,他们会把此事查清楚,如果是所里的人拿了这笔钱,他们会按法律处理。他们会请丹阳市公安局纪委的人好好查一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下午,记者在返回的路上,黄所长打电话告诉记者,他已跟局纪委汇报了此事,次日就会来调查此事。  (记者 陶春)

发表于 2012-3-21 1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
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发表于 2012-3-21 12: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关注下文{:soso_e130:}
     
发表于 2012-3-21 15: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私吞了。
     
发表于 2012-3-21 15: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只听过学校要收赞助费的
     
发表于 2012-3-21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去了它该去的地方了
发表于 2012-3-21 17: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巴基斯坦
严重支持!
发表于 2012-3-22 04: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4_356:}  
发表于 2012-3-23 02: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孟加拉
{:5_269:}  
发表于 2012-3-23 05: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这样的贴子,不顶说不过去啊  
发表于 2012-3-23 11: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抢座位来了  
发表于 2012-3-24 04: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呵呵 高高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12-3-24 07: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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