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丹阳市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为三级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2012〕3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我厅组织对部分新规划的三级医院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丹阳市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达到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传染病医院)达到了三级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现将上述医院正式确认为三级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由县(市)级医院转设为三级的,其医疗服务等收费标准目前仍按省物价局及我厅公布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各医院要以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及我厅下发的实施细则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医院管理,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等与三级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各市卫生局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规定,新确认的三级医院在确认三级后执业满3年可向我厅提出医院评审申请,以确定医院等次。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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