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的实施意见 农作物秸秆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合理利用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有利于环境保护。为积极探索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从根源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现就我市秸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总的工作原则:秸杆综合利用和秸杆焚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疏、堵结合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市场参与与政策补贴相结合,充分发挥市、镇(区)、村和农户及企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要抓住源头、注重利用、政策引导、强化机制、奖惩分明,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乱抛撒秸秆等现象,通过积极培植和扶持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组织和自然人,强力推进秸杆机械化还田等利用措施,使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的利用,全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目标:今年秋季,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20万亩,秸秆收集利用达到15万吨以上。到2015年全面解决秸秆的转化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二、利用方式 1.秸秆机械化还田。 2.秸秆能源化利用。包括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气化等。 3.秸秆加工利用。包括秸秆加工草绳、草包草帘编织、秸秆饲料加工等。 4.其它利用。包括果茶林秸秆覆盖、堆肥、食用菌基料等。 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各镇(区)、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创新精神,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多种利用方法,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适度规模的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方案,确保达到全面禁烧的要求。 三、扶持政策 1.秸秆机械化还田 从今秋开始,对所承包土地没有发生秸秆焚烧,并实施秸秆还田的农户给予每亩每季40元的机耕作业补贴。还田机械购置补贴按当年江苏省、镇江市和丹阳市补贴政策执行。 2.秸秆收集 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人,市财政对所收集的秸秆按每吨120元予以补贴。新建的秸秆收集点,收集能力达到一万吨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每点补贴10万元。新购置秸秆打捆机、压捆机、粉碎机、抓草机等农机装备按当年江苏省、镇江市和丹阳市补贴政策执行,没有列入镇江市、丹阳市补贴范围的,按最高不超过30%的购置价予以补贴。 3.秸秆固化成型 对新建的固化成型点,规模达到年秸秆固化成型量5000吨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每点给予10万元的补贴,固化成型设备除享受江苏省、镇江市级补贴外,丹阳市级补贴3万元每台,其它配套机械属于农机补贴范围的按当年江苏省、镇江市和丹阳市补贴政策执行。 4.秸秆气化 对新建一处供气农户达300户以上的秸秆集中供气站,除享受省、镇江市级补贴外,丹阳市级补贴30万元,镇(区)补贴20万元。对建成后运行正常的,除每年每处享受镇江市运行经费补贴2.5万元补贴外,丹阳市级配套补贴2.5万元。 5.工作奖励 市财政按每季每亩8元的标准对村(社区)进行工作性奖励,由市、镇两级各承担50%,此奖励可直接用于对相关人员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