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同行 我市编制出台《城区文物古迹保护意见》 2013-06-12
文化脉络传承对丹阳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使丹阳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得到合理使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市制定出台《丹阳市城区文物古迹保护意见》,为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探索出了一条双赢共兴、互惠互利的好途径。
丹阳久享“江南文物之邦”美誉,文物古迹遍及城乡。
据统计,目前我市城区有各级文保单位45处(占全市文保单位总数的40%),后经全市实施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又发现其他文物古迹100余处。“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比如工程在建设时没有履行相关的文物保护程序,使得文物资源遭到破坏。而文物资源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无法还原。”相关负责人说,在工程建设中保护、管理和利用好文物,对维系文化血脉,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维护全球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我市城区现存文物古迹在新一轮旧城开发和改造的同时得到有效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建设性”破坏,同时为丹阳早日成功申报江苏省乃至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连日来,市文广新局组织专门人员,依照点(文保单位与文物古迹本体)、线(内外城河水系)、面(历史文化街区)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东起高铁站前路、西至312国道、南依312国道、北抵通港公路30余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区文物古迹进行了全面排查走访,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城池、古街片区、城河水系、历史建筑、古桥涵闸、寺庙塔幢、古树名木、老巷古街8类45项文物古迹,作为重点保护内容。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局结合我市“文化之城”建设规划,依据文物保护意见,划定红线,编制《丹阳市城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丹阳市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使我市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的同时,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同相辉映,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步入了双赢的发展轨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