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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烧不尽的窗纱,了不了的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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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7: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烧不尽的窗纱,了不了的烟尘

      丹阳市访仙镇,往高桥方向的江苏飞跃窗纱公司
      该企业常年累月将窗纱废料、下脚料、残留物等拖至厂门口垃圾堆放处燃烧,尤其是傍晚与清晨时间,燃烧导致的烟尘严重影响路人、车辆安全,最主要是不知道此物燃烧后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此类现象在访仙一些窗纱公司门口常常看见,群众反应也很强烈,但是一直没有人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91226

      【实施日期】 19891226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希望丹阳市人民政府能督促访仙镇政府迅速处理此事,将违规单位违规行为控制起来,限期整改。别吃饱饭不办事,这些事情轮到群众来烦?眼皮子低下还有多少事情没有做?拿钱多不是让你们消费的,要为群众办事啊。

23日晨5:20,开始堆积废料

23日晨5:20,开始堆积废料

废料堆积中

废料堆积中

废料继续堆积中,已经点火了

废料继续堆积中,已经点火了

违规公司名

违规公司名

燃烧军团开始焚烧废料

燃烧军团开始焚烧废料
 楼主| 发表于 2009-10-4 1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没人理睬。。。。难道这问题是小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9-10-5 13: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另外,访仙群众反应尤其是朝阳窗纱,焚烧情况严重。:@
发表于 2009-10-6 1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深有同感

我就是隔壁村的,是应该禁止的,对我们的伤害非常大的。我们生活受到非常大的伤害
     
发表于 2009-10-9 10: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该好好管管了!:@ :@
发表于 2009-10-20 11: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焚烧行为,环保部门正加强对窗纱企业的监管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0 13: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原帖由 访仙镇政府 于 2009-10-20 11:57 发表
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焚烧行为,环保部门正加强对窗纱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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