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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老市政府片区拆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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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1: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丹阳市政府片区势处丹阳最繁华地段(新民东路和南侧片区)拆迁总面积为59300平方米(88.92亩)。居民住宅、商业经营用户户为400多户,建筑和使用土地面积有三万多平方米。该片区拆迁,由于没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此,群众不满情绪强烈,依法抗争激烈。2007年1月12日,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向丹阳市建设局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已不是新民东路南侧88.92亩国有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城投公司已不具备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主体资格;不符合申领的法定条件。城投公司以欺骗手段提交虚假申请资料,丹阳市建设局不尽法定审查义务,违法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丹阳市建设局不仅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作为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法、守法,而是站在拆迁人一边,维护拆迁人利益,滥用行政司法权力,由于拆迁人城投公司直接隶属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是现任财政局局长金夕龙,中央、国务院很早就明确政企必须分开,国家机关不能办企业、办公司,由于拆迁人是由财政局长金夕龙负责的城投公司。为了能达到迅速拆迁的目的,组建了“市政府片区拆迁改造工程指挥部”拆迁手段:住户们都非常愤慨,不愿签订不公平协议,拆迁指挥部没有一人出面,而是采取了强硬手段,将任务分配到住户所在单位,要求单位出面解决,以此施压,将矛盾激发成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和住户间的矛盾;同时还采取暗箱操作,个别谈话,秘密给出优惠和不同待遇等措施,签订保密协议,以此瓦解住户团结。
对于居住十多年的多家公房承租户实行单方通知,不通过任何司法程序,威胁后果自负来通知住户搬迁,动用社会人员暴力侵犯公民权益、破坏公民财产。
发表于 2010-5-5 12: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同时还采取暗箱操作,个别谈话,秘密给出优惠和不同待遇等措施,签订保密协议,以此瓦解住户团结+1
发表于 2010-5-5 14: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揭露社会黑暗面,老百姓干啥都不容易!
发表于 2010-5-5 14: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本帖最后由 路人甲 于 2010-5-5 14:31 编辑

个人感觉丹阳的拆迁补助的还不少,“贪”字害了不少人,丹阳的拆迁工作比其他地方好多了,说句不好听的,因为拆迁发财的都有。这些钉子户就是家里面积小,看人家分的房子大,自己也要大房子。哪有的事啊??我来问问楼主,你家房子面积是多少?
发表于 2010-5-5 14: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曲阿论坛报反映的拆迁问题帖子集锦
http://bbs.danyangnet.com/search ... mp;searchsubmit=yes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4: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发表于 2010-5-5 14: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不是都拆迁了吗?怎么到现在还在说呢?
发表于 2010-5-5 15: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没拆的时候天天盼着拆 要拆了就狮子大开口了 差不多就行了嘛!
     
发表于 2010-5-5 15: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没拆的时候天天盼着拆 要拆了就狮子大开口了 差不多就行了嘛!
babysmile 发表于 2010-5-5 15:32

你家那什么时候拆啊?政府做事就是缺乏透明度。
发表于 2010-5-5 15: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是非纠纷说也说不清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7: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稻草 于 2010-5-5 17:25 编辑

多看下视频连接就明白了。视频链接http://www.56.com/u79/v_NTE0MjYyMTI.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7: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没拆的时候天天盼着拆 要拆了就狮子大开口了 差不多就行了嘛!
babysmile 发表于 2010-5-5 15:32

问题是还没开口说话的。家就被抄掉了。
发表于 2010-5-5 17: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是的为,政府官员就认为钉子户就是狮子大开口的角色!
发表于 2010-5-5 17: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我们家一直在盼拆迁,有些人却不肯拆迁?{:5_133:}{:5_133:}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8: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稻草 于 2010-5-5 18:10 编辑

上梁不正下梁歪,公民都希望有个好领导。真正为百姓做实事的清官。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8: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00: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CIMG1422.JPG 2006年12月9日,丹阳市国土资源局在“丹阳日报”上刊登《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公告》:“经市政府批准,我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新民东路南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报名竞价最终由以下单位报价成为竞得人:土地面积:88.92亩;竞得人:高登置地(丹阳)有限公司;成交价:26676万元;备注:挂牌价含拆迁安置补偿费”。

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已于公告之日依法变更为高登置地(丹阳)有限公司;城投公司自转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公示成交后,即不再具有在该国有土地上申请拆迁行政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的主体资格。

2007年1月12日,丹阳市城建交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向丹阳市建设局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已不是新民东路南侧88.92亩国有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城投公司已不具备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主体资格;不符合申领的法定条件。

CIMG141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07: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同时也奉劝那些参与强拆(抄家、清房)的同志,在外混淆视听、对调查人员、不明真相人胡说是什么租赁合同到期,请他们将租赁合同发在网上给大伙看看是怎么回事?说是通过法律程序的清房,那请他们将书面通知发在网上看看,从监控录象里看看都是什么人?http://player.56.com/v_NTE0MjYyMTI.swf是通过那条司法程序?当事人已经给足你们面子了!想将事态扩大化,奉陪到底!事实是改变不了,黑白是永远不能颠倒的!知错就改,为时不晚,一意孤行,后果自负!
发表于 2010-5-6 08: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蚍蜉撼大树。
发表于 2010-5-6 11: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哈哈,我也是那个片区的,楼主已经是小有名气了,你的事情,我恰巧知晓一二:
1、楼主租别人的房子,拆迁了,你也要补偿,考虑到租了很多年,也给你补偿了好几万,够了吧?可是你不满足,要按门面房标准补偿,老兄,你是租别人房子的,产权证都没有,还给你补偿,该知足了吧。
2、你说的那个什么主体资质的问题,我们知道你跟他们打过官司,从丹阳打到镇江,两次都输了。
别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最后我只想说一句话,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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