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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稻草

丹阳老市政府片区拆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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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5: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哦  原来是逯军,但是我想反问楼主一句,老百姓指的是什么??不帮你们钉子户说话就等于不帮老百姓说话了? ...
米兰小生 发表于 2010-5-7 12:45
谢谢回帖,古时老百姓称“布衣”,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有划分。当时的百姓比较穷,因为那时候老百姓只能穿布衣服,古代平民不能衣锦绣,故称。“古之贤人,贱为布衣,贫为匹夫。”现代有称呼“草根”,一般说,老百姓是指无权、无势、差钱的人。有钱、有势、富有的可能就脱离百姓称呼了吧,买不起房子的,就算买的起也只能买很小、环境差的。故作弱势?本还觉得自己是强者,因为那个年代的政府官员为百姓,百姓很容易满足,被抄家后觉得自己才是弱势。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法制建设,百姓法制观念也随着加强,知道什么是中国公民,有了什么权益。为什么装个摄像头?仔细看下录象里门口写者当事人业务范围,专业安装监控、安全警报系统多年了,业务还不错,主要是服务好。当时家里现成的就三套监控、警报系统,供前来谈业务的选择。现在很便宜了,家庭、超市都可以装了,这次来抄家是巧合吧。硬拿回来的也就这监控主机。才知道自己遇到的是谁。
发表于 2010-5-7 16: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回复 60# 少林扫地僧
少林僧还特意去看看的啊?貌似对那块黄金地皮很感兴趣么!{:5_135:}
发表于 2010-5-7 16: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谢谢回帖,古时老百姓称“布衣”,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有划分。当时的百姓比较穷,因为那时候老百姓只能穿布衣 ...
稻草 发表于 2010-5-7 15:53

知道什么叫偷换概念么?你说没钱的人就是弱势群体,天国有人自焚抗拆迁,那个女的貌似很有钱,那她就不是弱势群体了?我看你在这件事情上就很强势的,老市政府要拆迁貌似光外面的铁皮隔栏就隔了好久了吧,你说你是被炒家,那您老人家蹲在那个地方就是不走,人家怎么办?我只请问你,要是你是开发商,您老会怎么办?和他耗下去?还是和他妥协?几百双眼睛看着呢?和您老妥协,那几百家怎么办?更何况你老人家还是租的房子,我就搞不明白了,租的房子诶,不是你的房子,属于你的就只有里面的家具?这个拆迁和你有个屁关系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7: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知道什么叫偷换概念么?你说没钱的人就是弱势群体,天国有人自焚抗拆迁,那个女的貌似很有钱,那她就不是弱势群体了?我看你在这件事情上就很强势的,老市政府要拆迁貌似光外面的铁皮隔栏就隔了好久了吧,你说你是被炒家,那您老人家蹲在那个地方就是不走,人家怎么办?我只请问你,要是你是开发商,您老会怎么办?和他耗下去?还是和他妥协?几百双眼睛看着呢?和您老妥协,那几百家怎么办?更何况你老人家还是租的房子,我就搞不明白了,租的房子诶,不是你的房子,属于你的就只有里面的家具?这个拆迁和你有个屁关系啊?”
    谢谢回复,应该是无权、无势、才是百姓了。当事人很强势吗?那是因为他没违法、更没犯法,甚至比他们懂法,正因相信法律,相信国家政策,错了吗?法制社会、依法行政,强制在法律有严格的程序的,有吗?没有,人还不在家的,仔细看看监控录象吧。整个片区可以告诉你,租赁户有近百家的,为什么到现在吗?正因为没有公平、公正、公开。租的房子怎么拉?看不起人了吧。买不起房子的多呢。
发表于 2010-5-7 17: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知道什么叫偷换概念么?你说没钱的人就是弱势群体,天国有人自焚抗拆迁,那个女的貌似很有钱,那她就不是 ...
稻草 发表于 2010-5-7 17:06

大哥,不敢看不起租房的,我戴不起这个帽子。但是你一码归一码的说,你一个租房子的,拆迁拆的是房子,这个房子又不是你的,貌似你也应该和这个事没什么关系啊。你怎么就愤愤不平了?你说出你有理由得到补偿的道理来听听,或者说你赖着房子不走,意欲何为。
发表于 2010-5-7 17: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还有不要总法不法的,我知道你说的法是什么道理,就是你不在他,他们私闯民宅了,可是前提是你老人家赖着不走啊,难道阁下一天不走,这个地方就一天不拆,阁下是不是要和人家打之久战啊?你说你有法可依,但是你的前提就是想多得点补偿嘛,明眼人都看的出来,何必这么躲躲藏藏的呢。法,法,法,法到了你们这样的人手里就是一件被利用的工具,还好意思叫唤,丢脸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7: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属于你的就只有里面的家具?这个拆迁和你有个屁关系啊?”
    好在之前做了简单录象纪念,监控没有拆掉,否则说不清,有空在网上搜索下什么是拆迁当事人吧。里面有回答你有没有屁关系的话的,是不是希望拆迁中人都像我一样直接抄家、清房、强拆啊?
发表于 2010-5-7 17: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干什么撒,该你的就你的,不该你的你再吆喝也不是你的。我都见不得你“百姓、百姓”地称呼自己,你不就一刁民嘛
发表于 2010-5-7 17: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知道什么叫偷换概念么?你说没钱的人就是弱势群体,天国有人自焚抗拆迁,那个女的貌似很有钱,那她就不是 ...
稻草 发表于 2010-5-7 17:06

不过说实在的,你呢应该也是无奈,说理呢,在这个“字”上你是亏的。真的,我跟你争怎么多也是因为觉得你理亏,但是法上你肯定是占优的,可是你跟谁去说法呢,堂堂中华,也没见过能在土地这个事上能告到政府的,他们也不会让你赢的,至于为什么,你走过这么多,应该比我们更加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8: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还有不要总法不法的,我知道你说的法是什么道理,就是你不在他,他们私闯民宅了,可是前提是你老人家赖着不 ...
米兰小生 发表于 2010-5-7 17:21
“还有不要总法不法的,我知道你说的法是什么道理,就是你不在他,他们私闯民宅了,可是前提是你老人家赖着不走啊,难道阁下一天不走,这个地方就一天不拆,阁下是不是要和人家打之久战啊?你说你有法可依,但是你的前提就是想多得点补偿嘛,明眼人都看的出来,何必这么躲躲藏藏的呢。法,法,法,法到了你们这样的人手里就是一件被利用的工具,还好意思叫唤,丢脸么?”
     谢谢你回复,法是什么道理?简单的说法是人定的规矩,是约束人行为的砝码。人与人、社会才会和谐、太平,国家才制定了宪法、刑法、民法等,拆迁法听说过吗?如果没有,网上可以查到。没有这些法律约束,当事人可以原始本能的报复甚至可以杀人。2009年8月5日,就能说赖着不走吗?那时候估计应该还有一半住户等政策、程序呢。错了?当时来说还想到过补偿什么的,虽然不多,就像你说的明眼人都知道。法不是利用的工具,没有法,我们也许在这里发贴的机会都没有。那些贪官不是都绳之于法的吗。
   法今后也会到你手里的,别保证自己不会哦,“躲躲藏藏、叫唤、丢脸”留给那些暗地里做不光彩事人用吧。你、我都是文明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8: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干什么撒,该你的就你的,不该你的你再吆喝也不是你的。我都见不得你“百姓、百姓”地称呼自己,你不就一刁 ...
babysmile 发表于 2010-5-7 17:51
哈哈,谢谢抬举,一看就知道有权、有势。草民叩拜下。这几天没事,就当繁荣论坛做点贡献拉,见谅。
发表于 2010-5-7 18: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还有不要总法不法的,我知道你说的法是什么道理,就是你不在他,他们私闯民宅了,可是前提是你老人家赖着 ...
稻草 发表于 2010-5-7 18:01

争了怎么多,我还是觉得你没道理,但是有法理,不过说实在话啊,你得不到这个法的保障,无论你哪个院,他们落锤前还是要想想这件事的社会影响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8: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过说实在的,你呢应该也是无奈,说理呢,在这个“字”上你是亏的。真的,我跟你争怎么多也是因为觉得你 ...
米兰小生 发表于 2010-5-7 17:58

   呵呵,开始还真为点什么的,现在不这样想了,人什么事都会遇到,争那么多又带不走,也用不掉,当为以后人想想吧,就当玩玩的。但理还是要争的,尊严还是要的。{:1_169:}
发表于 2010-5-7 18: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呵呵,开始还真为点什么的,现在不这样想了,人什么事都会遇到,争那么多又带不走,也用不掉,当为以后 ...
稻草 发表于 2010-5-7 18:24

一直等你回复再下班的,愤青吧。其实于情于理,你真不占什么便宜,反而会劳己伤财,心里话,到现在我都觉得你没道理,听我一句话,算了,能私了就私了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9: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直等你回复再下班的,愤青吧。其实于情于理,你真不占什么便宜,反而会劳己伤财,心里话,到现在我都觉 ...
米兰小生 发表于 2010-5-7 18:28
“一直等你回复再下班的,愤青吧。其实于情于理,你真不占什么便宜,反而会劳己伤财,心里话,到现在我都觉得你没道理,听我一句话,算了,能私了就私了了吧。”
    呵呵,谢谢,那等我来和说说情理,在90年代末,因为家庭住房紧张、老人年迈不适合爬楼等原因,需要适合一楼的房屋,那时职业原因有接触市府和其他房管部门机会,找到政府房管部门,当时空房很多,只要找下人、认为需要,可以任你选择,但都是小户型的。记得那幢楼整个一楼都是空的,看房子时还问房子里死过人没有、出过什么事没有,只要有过肯定不会住了。看在地理位置不错,里面设施是极差的。比如说连个日光灯的没有,抽水马桶都是坏的,住进去装修了下,那是必须的,否则没办法住。原政府很多人因户型小不愿住那里了,很多都租给外人住。按当时来说,除了房子不是我的,里面都是自己弄的,包扩水电,有水电收据证明的。这份情我该还给谁呢?最多感谢党和政府吧。
   道理上,住那里十几年了,拆迁公告出来了,还在继续收取房租,就已经不应该,最后来个通知什么租赁到期无条件走人(鬼才和他们定过什么到期的协议的),防盗门和自己搭建的房屋、里面装修设施等都破坏掉了,家里的东西都被扣押去了,有这样的道理吗?那欠钱不还的人,你都可以杀他了?可以去法院告啊,不敢去吗?还是看不得?
   政府部门都能带头违法的,还想占便宜? 让大伙知道,人权没了,尊严没了,财产没了,连隐私也没了,所做的一切都是逼的。
     
发表于 2010-5-8 1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无语,我估计看了这些,一千年前的杜甫都会笑醒的,他老人家一生漂泊,就希望有个落脚的地方,按照你的情,是不是里面你装修过,你就可以一直拖着不走?拆迁的人一来你就玩失踪?你这是自作自受,是不是租过的房子,里面改动过,这个就算你的啊?按照你的理论,你把人家的电脑借过来,你给人家装了个内存,你就可以一直拖着不还啊?人家强行拿回去,你就可以叫唤着什么尊严,财产受到侵害啊?那要是这样,都去租房子得了,里面稍微改动下,等房东来收房的时候,我人失踪,他还不敢把房子收回去,要是这样的情况你都能告赢,我说是真的没天理了。
     
发表于 2010-5-8 13: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顺便说下你的律师,这样的案子你都接,你接的时候就没想到会失败么?你就不想到这样的案子会让你名誉有损么?还是你根本就没什么名誉只说啊?你的当事人也不容易,他打官司到现在花了不少钱了吧,这段时间你也很有事情做是吧。打了这么久官司,您主张的是什么权利啊?要是主张的是那群大老粗冲进你当时人的房子,那我爷爷都能打赢,视频上明明显显嘛,你们主张的不止这么简单吧?我记得有句老话叫吃完原告吃被告,当然不是说你,你也吃不了被告,但是你的原告可为了你所提出来的法律知识花了不少钱,这些钱你应该一点没吃吧?
发表于 2010-5-8 15: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90年代末有那时住公家房子的很多,说不定父辈他们都住过,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了拆迁当事人包括承租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也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承租人有权获得补偿或安置。
  有法就依,不是说有理就可以怎么样,都认为自己有理的话,天下不乱吗。
楼上的回去问问家里大人,别乱评论,你还小,光有理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0-5-8 15: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万个理由
去到律师在线版去咨询承租户在拆迁中是不是属于拆迁当事人。不然人家看了你的回复后,说你不懂事的。{:1_169:}
发表于 2010-5-8 16: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73# 稻草
我觉得什么都是身外之物,但很多时候人就为了争那一口气!!!
作为百姓的利益,该维护的还是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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