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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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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左颖 2011年08月02日15:33
本报讯(记者左颖)本市有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干部,除到龄免职退休等情况外,一般均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这是记者从市委组织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意见》中获悉的。该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行票决制的办法,从今年7月底前开始全面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
根据意见,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工作程序是:一、汇报人选情况;二、讨论审议;三、指定监票人;四、进行无记名投票;五、现场计票;六、报告计票情况;七、宣布票决结果。
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工作纪律和要求规定,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审议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需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本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推进项目之一。2009年12月,市委出台了《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市委管理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在市委常委会上对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近年来,本市一些区县和市直单位还对差额票决干部进行了探索,收到了积极效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和避免在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说了算,增加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得以充分体现;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明确了决策主体范围和职责要求,相对降低了选人用人失误的概率和风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进一步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干部任免票决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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