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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于8月13日起施行,到今天已经满一周了。
这一周来,它的条款涉及房产分割等热点问题,依然是大家热议的焦点。而且,随着网上广为讨论的“南京婚姻法新解释第一案”的出现,房子问题再次成为街头巷尾关注的焦点——
网上热议南京“离婚第一案”
老公出轨,老婆可能净身出户?
昨天,一则关于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后“南京离婚第一案”的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一对夫妻,男方父亲在婚前买了房子。但男方婚后两次出轨并有了私生子,妻子提出离婚。没想到开庭时正赶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原本以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的女方,突然变得可能一无所有!
于女士和李先生2008年领证结婚,但没想到婚后不久就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称希望于女士看在自己已经怀了李先生孩子的分上,把李先生让给自己。于女士气恼不已,但李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于女士原谅了他这一次。
没想到,于女士怀孕后,又发现了李先生和另外一个女同事关系暧昧。这还不算, 当初给她发短信的小三,居然已经为丈夫生下了儿子!
于女士彻底晕了!而对于两次出轨经历,李先生都曾写下保证书。如今,于女士对婚姻失望了,拿着保证书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向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起诉离婚。
8月8日下午,离婚案正式开庭,于女士要求分割两人的婚房。该房屋是婚前李先生的父亲买下的,但因为种种原因,在二人婚后才办理房产证。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规定,于女士主张房屋有自己一半,但法庭未当庭判决。
没想到就在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李先生态度很坚决:“婚房是我爸爸给我买的房子,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这一下,于女士面临丈夫出轨,自己却要净身出户的境地。对于本案如何判决,公众拭目以待。
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新 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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