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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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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20: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再产生任何关系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然应当履行相应的约定和法定义务:

  1、劳动者的义务:(1)交接,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接触时候向原用人单位办理交接工作。(2)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当遵循该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当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

  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档案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保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发表于 2010-7-13 14: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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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4: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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