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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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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3: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清扬 于 2011-10-8 14:48 编辑

签字、法律、责任
清扬


  常听闻一些到法院打“官司”的人叫苦不迭、后悔不已地诉说:“当初不签字就好了!不签字就没事了!”

  果真如此吗?不签字就当真没事了?或者即便发生什么事情也可以脱离干系,不负责任了吗?

  当然不是这么简单。这得看签的是什么字,签字的缘由、目的是什么。

  如果仅仅是担心会被人告上法庭,缠上官司,那么,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法庭上不能空口无凭说白话,如果事先没有或拒绝在一些材料、手续上签字、盖章,当然就意味着对方日后可能少了一些诉告你的证据。

  不过,有多少人会在与人发生友好交往需要立据为凭、签字为证,甚至“弑血为盟”的时候,就“留个心眼”,提防着“打官司”呢?

  再说了,人与人交往,诚信为基,责任为纲。签字意味着确认、承诺、担保、信用,是一种自知自信、责任担当的主体行为。一个缺乏自信,不敢签字、害怕负责的人,或者压根就没想过要负责任的人,有多少人愿与之打交道呢?这样的人又如何能融入社会并赢得发展进步呢?

  当然,如果是因疏忽大意或受骗上当而在一些合同文本、账单手续上签了不该签的字,进而吃了不该吃的冤枉官司,这样的字确实不该签,签了也确实够冤,值得同情。但既然你签了,后悔有什么用?总不见得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以至于因噎废食,该签的字都不签吧?人生在世,小到留个字据,大到缔结姻缘,会经历很多需要签字的情形,你可以做的,是多学点法律知识,多点风险责任意识,“吃一堑长一智”,该签的字还得签。

  一些人后悔因为“签了不该签的字”吃了官司,还有一些人由于普法宣传不到位的缘故,搞不清这法院“到底水有多深”,一打到官司就格外地小心谨慎起来。会有邻里亲朋不时好心地去告诫他:到了法院可不能随便签字啊,签了字就可能输官司的,不签字就“不关事”哟。当事人甚至还会到处去问熟人、问“老句”、问律师:“法官叫我签字,这字到底好签不好签呀?”碰到一些明白就里的人还好,就怕问了一些啥也不懂或懂点皮毛就瞎指挥的主,说点似是而非的话,出点馊不拉几的主意,把当事人弄得七荤八素,六神无主,往往把简单事情搞复杂,穷折腾。最坏的,是遇上个别心怀鬼胎的主,故意要把水搅浑,想从中捞些好处,却害苦当事人,有的甚至把事情搞砸,输了不该输的官司,还枉费钱财。

  其实,有些字不该签,有些字就该签。不该签的字,在签字之前确实要掂量掂量,三思后行。该签的字,比如签收法院开庭传票,那不过是履行一个正常的法律送达手续而已,说明法院已通知你参加诉讼了,你也是个依法办事的人,法律意识强。而即便不签,其实也不会实质性影响到法院诉讼程序的进行,法官作个情况记录,注明当事人“拒签”就可以了,照样开庭审理和裁判。原因很简单,司法救济是权利的终极救济,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国家法律赋予法官程序上的特别权力,比如,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开庭传票的,法官可以留置送达;拒绝在开庭笔录上签字的,法官照样可以作出判决。一场原本要输的官司,绝不会因为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的签字手续,就不输。一起原本要追究刑责的案件,绝不会因为被告人拒不签字认罪,就拿他没辙。否则,国家法律、法院、法官岂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违法犯罪岂不是满大街都是?真要那样,就当真无法无天了,社会混沌如麻,人类将回复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时代。

  因此,不该签的字,你当真不该签;该签的字,你真是还得签。你签了字,就要准备好一颗负责任有担当的心。这不单指到法院打官司,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我们平时的各种人际交往,如工作交接、公文传输、男女结婚、民间借贷、业务往来、生产经营等,到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合作等等,都可能涉及签字。签字是一种表态、一种意愿、一种契约、一种承诺,是一种自信与担当,有时更是一种美德,事关人类个体与社会的生存、发展。总之,人生在世,须有责任担当。有责任,不用躲,也躲不了;无责任,不必怕,也无需怕。关键是我们对人对事要保持一颗坦诚磊落而认真负责的心。

     
发表于 2011-10-8 14: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坐个清扬的沙发!{:1_2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4: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上文乃午间随想所得,部分内容已刊丹阳日报,此处再发原创,凑个热闹!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4: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书中浪子 发表于 2011-10-8 14:06
坐个清扬的沙发!

浪子老师速度好快!佩服,感谢捧场!
发表于 2011-10-8 14: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清扬 发表于 2011-10-8 14:07
上文乃午间随想所得,部分内容已刊丹阳日报,此处再发原创,凑个热闹!

清扬午间酝酿,下午成文,快枪手!
     
发表于 2011-10-8 14: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芦花荡 于 2011-10-8 14:20 编辑

做一个负责任的人!对社会,对工作,对家庭,负起责任!
发表于 2011-10-8 14: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认真学习,得益匪浅。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4: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部落神父 发表于 2011-10-8 14:19
清扬午间酝酿,下午成文,快枪手!

早几日的东西,今天拿出来晒晒,让神父见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芦花荡 发表于 2011-10-8 14:19
做一个负责任的人!对社会,对工作,对家庭,负起责任!

芦花荡说得好,从一些“打官司”人的小小心态,见诸你所谓的社会人生之理
     
发表于 2011-10-8 14: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那一年,母亲生病住院动手术,被告知签字时,只知道很多责任要自负,医院的责任却不大清楚
早知道咨询清扬,可能就不用那么提心掉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4: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老季 发表于 2011-10-8 14:23
认真学习,得益匪浅。

老季谬赞了,随便聊聊的东西,不登大雅之堂,季兄不失笑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5: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嘉阳 发表于 2011-10-8 14:40
那一年,母亲生病住院动手术,被告知签字时,只知道很多责任要自负,医院的责任却不大清楚
早知道咨询清扬 ...

医院手术前家属签字,与司法签字手续性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前者带有民事契约意义,涉及知情权、选择权、责任担当之类。后者主要是履行一个法律程序,一般不因当事人拒签字而无效,前者是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以及家属不签字医院即可拒绝手术?未必。
另外,说起医院的责任是什么,话就多了。医患关系,医患矛盾等等,说来话长……
     
发表于 2011-10-8 15: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嘉阳 于 2011-10-8 15:08 编辑
清扬 发表于 2011-10-8 15:04
医院手术前家属签字,与司法签字手续性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前者带有民事契约意义,涉及知情权、选择权 ...


清扬永远是一本正经,一套又一套的,还很淡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5: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嘉阳 发表于 2011-10-8 15:08
清扬永远是一本正经,一套又一套的,还很淡定

是我太认真了,汗 {:1_441:}{:1_239:}
发表于 2011-10-8 15: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签还是不签!!
法乎于法律,
责乎于责任。
律于法,
任于责。
发表于 2011-10-8 15: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书上说女人的一生必交两位朋友:一位是精打细算的会计师,一位是规避风险的律师{:1_150:}
发表于 2011-10-8 15: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大责任大风险,大风险大收益。世事诡测,在于不可控性,真诚相待光明磊落,大抵可以将不可控性降到最低吧。

签字:李鸿章签字时也长叹:背负千秋骂名。可不得不签。
有些字,可以拒绝,有些字,千肠百回之后还是字字血泪。
进法院签字,找个好点的律师先咨询。小事,本地律师,大事,外地名律师。
发表于 2011-10-8 15: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证人其实应该到庭接受律师法官质疑才对,中国的证人证词都是做做材料
签字,GONGAN的字有时不得不签
     
发表于 2011-10-8 17: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落定尘埃 发表于 2011-10-8 15:24
签还是不签!!
法乎于法律,
责乎于责任。

您这是在审犯人?
     
发表于 2011-10-8 17: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weetfish 发表于 2011-10-8 15:25
书上说女人的一生必交两位朋友:一位是精打细算的会计师,一位是规避风险的律师

我说呢,我傻乎乎的,总是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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