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阿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清扬

签字、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3 08: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2 10:49
是张显先利用了舆论。药家被迫反击。

——有点药家代言人的味道哈,如果是你做他家律师,一定尽责。{: ...

嘿嘿,这不像一个法家严谨的言辞哦~罚:重温法学辞令100遍!
另:路律师已尽责。{:5_147:}在司法上只希望这样的事能客观公平,同时能兼顾独生子女政策下的罪犯与受害者父母双方。杀人偿命,但新时代少用死刑,呵呵。。适用于贪污腐败(跑题了)
发表于 2011-10-13 0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本帖最后由 sweetfish 于 2011-10-13 09:06 编辑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2 11:00
两败俱伤之下,没有人反省中国农民为什么难缠?为什么车祸不如撞死,撞不死要下车捅死她?这些真正值得讨 ...


浮燥与炒作?就彭宇案,请问此个案对中国的道德进程是否有碍?
中国农民不可怜忠厚。历史上每一次迫出最后吼声的都是他们。难缠----是药的口供。一个城市青年对农民的理解请问大多源于哪些渠道?舆论,家教,社交,还是道听途说?请问他形成这样的农民逻辑难道是浮躁与舆论?撞伤不如撞死也是从一个个的个案发生后的惊诧论。只不过,有些没有来得及实施,而药是坚定的实施者。{:1_183:}
同时也道听途说一个案例,你分析一下如何判:
男出租车撞伤一人,严重,在医院半月,花费无数未果,还得继续花费。受害人家属拒绝放弃医治,最后夫妻双方为保家产,离婚夫净身出户,以逃避法律上的持续赔偿。

记注意,每个个案的发生,在法制的社会都会引起法律的修改。比如同性恋,爱滋,黑人
     
发表于 2011-10-13 09: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讨论得好热闹啊,学到很多法律知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9: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weetfish 发表于 2011-10-13 08:48
嘿嘿,这不像一个法家严谨的言辞哦~罚:重温法学辞令100遍!
另:路律师已尽责。在司法上只希 ...

1、我的意思,讨论法律问题,感性色彩要适当。
2、说点你也了解的东西:人把自己的同类处死是非常残忍不人道的,废除死刑(从财产性犯罪开始)是未来刑事法律的方向,目前可能时机还不成熟,主要是太多国人不能接受这一改变,一是认为不杀不足以遏制犯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另外,中国人深受几千年的“同态复仇”的观念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清扬 于 2011-10-13 10:02 编辑
sweetfish 发表于 2011-10-13 08:54
浮燥与炒作?就彭宇案,请问此个案对中国的道德进程是否有碍?
中国农民不可怜忠厚。历史上每一次迫出 ...


关于彭宇案,希望你这样的善于思考者再多些理性思维,最好不要人云亦云。如有兴趣,可以参阅批评我07年公开发表在光明观察、检察日报的文章:
1、彭宇案,媒体审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2007-09-13 14:31:49)
2、
让司法为社会问题买单是勉为其难_资讯_凤凰网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weetfish 发表于 2011-10-13 08:54
浮燥与炒作?就彭宇案,请问此个案对中国的道德进程是否有碍?
中国农民不可怜忠厚。历史上每一次迫出 ...

记注意,每个个案的发生,在法制的社会都会引起法律的修改。比如同性恋,爱滋,黑人

———难得在咱们小小丹阳、在一个文学论坛遇到你这样一个喜欢讨论钻研法律问题而且是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的人。呵呵,我算是遇着了,先赞一个{:1_192:}再不费笔墨啰嗦几句:
药家鑫案引起轰动和舆论普遍关注,但如果说药案对法制建设的意义,那么药案的最大意义,是公众舆论促进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你可以对药抱有同情之心,但药最终领受死刑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心理预期的,是符合刑法规定的,社会效果可谓良好。
与马丁.路德金事件促进黑人与白人平等权的实现、孙志刚案催生《收容管理条例》的废除等等标志性法制事件相比,在促进法治变革、进步上,其实是不具可比性,不可同日而语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毛毛 发表于 2011-10-13 09:35
讨论得好热闹啊,学到很多法律知识。

谢谢毛毛专门抽出时间爬到这么一百多层高的楼上来看热闹看风景,也欢迎你的加入,相信你的光临,会让讨论更精彩!{:1_194:}{:1_16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凌寒如雪 发表于 2011-10-12 11:14
你一谦虚客气,我就有距离感,还是惯蛋轻松自在啊。

好的,下次有机会小聚,一定好好切磋,并多多向你讨教牌技。{:1_316:}
发表于 2011-10-13 10: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3 10:27
好的,下次有机会小聚,一定好好切磋,并多多向你讨教牌技。

如雪绝对是有悟性的聪慧女子,至于我这样的人,上帝没有赐予我这样的天赋,但是给了我一个光荣的使命,通过我来考量合作者的忍耐底线以及个人涵养,凡是跟我搭档过的人,很久很久以后的某一天去面见上帝的时候,都会拿到一张关于牌品的鉴定,上面还有我的亲笔签名哦!{:1_16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1: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卷在手 发表于 2011-10-13 10:48
如雪绝对是有悟性的聪慧女子,至于我这样的人,上帝没有赐予我这样的天赋,但是给了我一个光荣的使命,通 ...

瞧这酸样,一卷在手肯定是领教过某些人的牌风与牌品,心灵受到了残酷无情的伤害,至今耿耿于怀,这也算个人涵养问题吗?几百年后去拜见上帝时,上帝也会翻出档案看看的吧。{:1_161:}
发表于 2011-10-13 12: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3 11:17
瞧这酸样,一卷在手肯定是领教过某些人的牌风与牌品,心灵受到了残酷无情的伤害,至今耿耿于怀,这也算个 ...

{:1_168:}呵呵,一副牌也能折射太阳的光辉。这不,我就有了这般小肚鸡肠,脆弱不堪的“光辉”形象了。
发表于 2011-10-13 14: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本帖最后由 sweetfish 于 2011-10-13 14:19 编辑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3 09:53
1、我的意思,讨论法律问题,感性色彩要适当。
2、说点你也了解的东西:人把自己的同类处死是非常残忍不 ...


我的意思:讨论案例请勿牵扯到回贴人。比如我就不会假如你去做药的主法官。。呵呵。。。不存在的假如……属于不属于感性色彩??哈哈。。{:1_172:}
发表于 2011-10-13 14: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3 10:01
关于彭宇案,希望你这样的善于思考者再多些理性思维,最好不要人云亦云。如有兴趣,可以参阅批评我07年 ...

好文,美文,欣赏,拜读。
司法本身捍卫了社会价值的最后底线,假如这道关口都守不住,呵呵,讨论啥啊。
发表于 2011-10-13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本帖最后由 sweetfish 于 2011-10-13 14:28 编辑
清扬 发表于 2011-10-13 10:16
记注意,每个个案的发生,在法制的社会都会引起法律的修改。比如同性恋,爱滋,黑人

———难得在咱们 ...


不同意。
孙志刚废除的是小事,它只涉及到收容利益链。而提高农民收入,福利待遇,教育水准等与城市人相同,那是目前不能做到的事,所以只能漠视或者转移视线。说到底,农村与城市相当于黑人与白人。
发表于 2011-10-13 17: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卷在手 发表于 2011-10-13 10:48
如雪绝对是有悟性的聪慧女子,至于我这样的人,上帝没有赐予我这样的天赋,但是给了我一个光荣的使命,通 ...

{:1_168:}你太可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22: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weetfish 发表于 2011-10-13 14:18
我的意思:讨论案例请勿牵扯到回贴人。比如我就不会假如你去做药的主法官。。呵呵。。。不存在的假如… ...

你就扯吧,呵呵。我可以不针对具体的参与讨论的回帖人,但就事论事,端正端正讨论的态度还是必须滴,如此这般,有助于保持中立、客观、理性的讨论,咯咯{:1_464:}

点评

贵人呐。  发表于 2011-10-13 23:3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23: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weetfish 发表于 2011-10-13 14:22
好文,美文,欣赏,拜读。
司法本身捍卫了社会价值的最后底线,假如这道关口都守不住,呵呵,讨论啥啊。

是有话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应该履行这一职能。问题是,一方面,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矛盾纠纷都能归于司法解决,司法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法,司法从不是万能的。另一方面,不能说彭宇案的裁判否定了社会美好价值或突破了社会价值底线,因为正如我以前评论中的观点,“彭宇是否见义勇为”是个未知数,法院判决彭宇赔款,不代表司法否定见义勇为的美德,怎能硬将社会道德滑坡的责任归罪到司法头上?况且美德自在人心,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如果硬要说彭宇案的判决使社会道德滑坡,那要么是媒体为吸引眼球不负责任的渲染炒作,要么是美德匮乏者不行美德的借口。

点评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这句话形象的说明了彭宇案中的彭宇与法官。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彭宇是肇事者,而不是常情推论。假如这样,辛普森不知道死多少回了。  发表于 2011-10-14 07:29
助纣为虐,难逃其责。上下文联系:签字,法律,责任。难道司法可以独善其身。它这么判,也要相应承担社会上引发的巨大负面责任。  发表于 2011-10-13 23:39
发表于 2011-10-13 23: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清扬此文直击时弊。论点论据充分。反映了社会的一个共性。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23: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weetfish 发表于 2011-10-13 14:26
不同意。
孙志刚废除的是小事,它只涉及到收容利益链。而提高农民收入,福利待遇,教育水准等与城市人 ...

1、孙志刚事件带来实施多年的收容教养条例的废除,这可不是小事一桩,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制事件。因为这标志着一种人权的自由解放,标志着中国公民从此可以真正实践、享受宪法权利,在中国各地自由地迁徙,不会因为没有身份证,因为是盲流,因为是无业游民,因为是无家可归的乞丐,而被剥夺人权,随意地抓起来,去到一个外人谁也搞不清楚所在的地方、谁也不知最终结果的地方,遭受非人待遇!
2、至于你说到的教育问题、三农问题,以及我们社会的住房、就业保险问题、医疗问题,那是整个社会的社会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不是司法所能单独解决好的问题,法律不是万能的,司法只能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社会问题的解决,如果要求法律、司法万能,那只是在做一个不切实际的美梦,是梦总要破,法律、司法可没那么神奇。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23: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凌寒如雪 发表于 2011-10-13 17:31
你太可爱了。

你们都是好人,表扬一下,哈哈{:1_46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丹阳新闻网(https://www.dy001.cn) ( 苏ICP备05003163号 )

GMT+8, 2024-11-27 09:55 , Processed in 0.13438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