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犹太教的割礼和佛教的戒疤——《闲读圣经和论语》
《圣经》的作者在“创世纪”第16篇中,讲述了亚伯兰怎样在上帝的帮助下生了儿子,这与中国神话中人们在观音菩萨的保佑下生了儿子同样属于封建迷信。“创世纪”第17篇详细介绍了犹太教的重要仪式“割礼”的由来。文中介绍说:
亚伯兰99岁的时候与上帝立约,上帝承诺让亚伯兰后裔繁多、做多国的父,并将亚伯兰当时寄居的迦南全地赐给他和他的后代作为永业,做他们的保护神。(窗世纪17,1-2)上帝的唯一条件是要做亚伯兰和他的后代的神。(创世纪17,7)立约的证据就是亚伯兰和他的后代必须受割礼。(创世纪17,10)所谓受割礼就是切除男性生殖器上的包皮。每个信奉上帝的男人,都必须接受这样的割礼,这样才能将上帝的约立在肉体上做永远的约。《圣经》中写到:
“你 们 世 世 代 代 的 男 子 , 无 论 是 家 里 生 的 , 是 在 你 后 裔 之 外 用 银 子 从 外 人 买 的 , 生 下 来 第 八 日 , 都 要 受 割 礼。但 不 受 割 礼 的 男 子 , 必 从 民 中 剪 除 , 因 他 背 了 我 的 约。”(创世纪17,12-14)
从这篇神话故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故事中的上帝显然不相信亚伯兰会遵守和约,才要求亚伯兰及其子孙都必须在肉体上留下守约的记号。从《圣经》中我们没有看到亚伯兰是否自愿接受割礼,只看到上帝用非常严厉的措辞强迫亚伯兰和他的所有子孙立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割礼,否则就要“从 民 中 剪 除”。我想,《圣经》的作者这样编写,无疑是想假借上帝的要求,强迫所有信奉《圣经》的人,必须在自己的孩子出生后8天、趁着孩子还没有丝毫理性判断能力的时候,将信奉《圣经》的宗教枷锁强加在他们身上,通过这样的强制手段来维持该信仰的可持续性发展。
我们不得不感慨信奉《圣经》的信徒是多么可悲,他们没有丝毫的选择宗教的自由,在出生的第8天还什么也不懂的时候,就被神职人员以神的名义强迫他们接受了这个宗教。这是与今日文明社会的宗教信仰自由精神严重相抵触,是野蛮落后的宗教专制的表现,应该坚决摒弃,并将宗教信仰的自由权还给每一个人。
读到《圣经》中这一段不接受割礼,就必须被“从 民 中 剪 除”,我想起了臭名昭著的清朝入关时推行的“留发不留头”的野蛮剃发留辫令。我想,不知道当年的清朝统治者的这一野蛮血腥的剃发留辫令,是不是从《圣经》中的“留皮不留头”中学来的?
这篇故事给我的另外一个感觉就是,《圣经》的作者创造的这个上帝之神,似乎并没有做所有人的神的意思,它在这里清楚地表明只愿意做亚伯兰和他的后裔的神。基督教将《圣经》中塑造的原本属于古代犹太人的上帝,扩展成属于全人类的神,可以说是对古代犹太人心目中上帝之神的一种扭曲,也是对犹太人宗教情感的一种不尊重和亵渎。从犹太教会当初坚持要将耶稣判处死刑,也不难看出耶稣对上帝的这种扭曲是多么严重地伤害了犹太人的宗教情感。
《圣经》的作者以上帝的名义将亚伯兰寄居的迦南地赐给亚伯兰和他的后代,这纯粹是一种公然的强盗行为。如果这只是一种神话,那么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如果将此作为一种依据从而去强占那里原本属于别人的土地,则实在是再荒唐不过的行为。因为上帝并不拥有那块土地,那块土地属于开垦那块土地的迦南土著人,上帝凭什么掠夺那块地来赐给亚伯兰呢?这纯粹属于一种强盗行为。
如果说《圣经》中的这种假借鬼神的力量来夺取他人土地的故事还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妄想,那么完全继承了这一对他人土地贪婪精神的美国基督徒,则根据《圣经》的这一指引,强占了原本属于印地安人的土地美洲大陆。在近代列强的对外殖民地侵略扩展中,基督教更是成为了殖民地侵略扩张者的帮凶。
正如1984年曾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图图主教1984年冬天在美国纽约的一次宗教仪式上演讲时所谴责的那样:
“白人传教士刚到非洲时,他们手里有《圣经》,我们(黑人)手里有土地。传教士说:‘让我们祈祷吧!,于是我们闭目祈祷。可是到我们睁开眼时,发现情况颠倒过来了:我们手里有了《圣经》,他们手里有了土地。”
在美洲,同样的罪恶也清楚地记录在案:一批基督徒乘坐的五月花号在那块土地登陆,送去了上帝和《圣经》,然后将那块原本属于印地安人的土地掠为己有。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丑恶、最血腥的大量贩卖黑奴的贸易就是发生在这个以基督徒为主的国家里面!《汤姆叔叔的小屋》、《根》等文学名著对美国基督徒从事黑奴买卖的罪恶历史有详实的描述。
伴随着近代基督教的扩展,是一部基督教徒对其他国家土地、资源等的侵占掠夺和对其他民族文化毁灭的历史。与此相反,儒家思想在对外传播过程中,这样的记录是零。
《论语》“雍也篇第六”之(22),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 孔子明确指出,要培养老百姓的道德正义观念,而不能去培养老百姓的鬼神观念,对于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鬼神,可以尊敬,但要远离,不能让鬼神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主导。让老百姓迷信鬼神是容易的,让老百姓培养起道德正义的观念是困难的,但是一个真正有仁爱精神的人,应该迎难而上,让老百姓对道德正义的崇拜超过对鬼神的崇拜。
从亚伯兰与上帝立约的故事来看,我们看不出信奉《圣经》的信徒有什么崇高的精神追求,它既没有佛教创始人那样对人类的慈悲心和帮助人类摆脱痛苦的意愿,也没有儒家思想的道德教化意愿,有的只是对他人土地等世俗财富的贪恋和渴望,亚伯兰信上帝的主要动机是在上帝的保佑下获得别人的土地和做他国的父,多子多孙,仅此而已。
说到《圣经》中的割礼,很多人往往会联想到佛教的“戒疤”。我们也经常从影视作品中看到这样的镜头:出家做和尚时,在头上烧上几个疤,作为真心出家严守戒律的凭证。其实佛教的戒律中并没有类似《圣经》中的规定,要求佛教徒必须在头上烧疤。根据史料介绍,元代初年有一位志德和尚(1235-1322年)在天禧司做主持传戒时,首次规定受戒者必须用香烧灼头顶或手指,以显示虔诚信佛之心。这纯粹是个别信徒的个人想法和要求,并不是一个宗教的正式要求或规定。
1983年12月,中国佛教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做出了《关于汉族佛教寺庙梯度传戒问题的决议》,废除了这一有损身体健康并无佛教原有仪制根据的规定。这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因为世界上所有的佛教徒,除了汉族佛教徒因为某个主持的建议而形成了这样的习惯,其他国家、包括中国的少数民族的佛教徒都从来没有烧过戒笆。
顺便说一句,基督教信奉的耶稣是犹太人、也是犹太教职业传教师,他出生8天之后就接受了犹太教的割礼。尽管如此,基督教虽然宣称信奉《圣经》,但却并没有按照《圣经》中上帝的要求去对每个信徒施割礼,更没有因为哪个信徒不接受割礼就将他“从 民 中 剪 除”。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对待《圣经》也是各取所需,并不真把《圣经》中以上帝的名称所说的话都当回事。也只有在他们希望将《圣经》中的某些有利于基督教的文字内容当成神的意思的时候,他们才会宣称《圣经》是根据神的启示而写的,一旦遇到《圣经》中有对基督教不利的文字内容时,就选择性失明,假装看不到了。
由此亦足以看出:基督徒也并不真把《圣经》作者以上帝的名义写出来的上帝的要求真当成是上帝的话,他们其实与无神论者一样,都心里明白,那不过是《圣经》的作者在假借上帝的名义在说人心里想说的话而已,所以基督徒对《圣经》中的所谓上帝的话也是可以坦然拒绝的。
(未完待续) 200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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