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其身正,不令而行——《闲读圣经和论语》
《圣经》的作者在“利未记”第16篇到20篇中,介绍了各种禁忌和要求,比如要求信徒每年必须为自己赎罪一次,禁止信徒吃各种动物的血,不能裸露下体,不可与邻居偷情,不可乱伦,不可同性恋,不可与兽交,不可塑造其他神像,不可偷,不可骗,不可让牲畜杂交,甚至不可以穿混纺的衣服,不可用刀划身体,不可用法术,不可信巫术,不可纹身,不可剃鬓角和胡须,不可咒骂父母等(利未记16,34;17,10;18,6-20-22-23;19,19-27-28-31;20,9)。
书中还写道: “与 继 母 行 淫 的 , 就 是 羞 辱 了 他 父 亲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 。与 儿 妇 同 房 的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 。人 若 与 男 人 苟 合 , 像 与 女 人 一 样 , 他 们 二 人 行 了 可 憎 的 事 , 总 要 把 他 们 治 死 。人 若 娶 他 的 姊 妹 , 无 论 是 异 母 同 父 的 , 是 异 父 同 母 的 , 彼 此 见 了 下 体 , 这 是 可 耻 的 事 , 他 们 必 在 本 民 的 眼 前 被 剪 除 。 人 若 娶 弟 兄 之 妻 , 这 本 是 污 秽 的 事 , 羞 辱 了 他 的 弟 兄 , 二 人 必 无 子 女 。”(利未记20,11~21)
这些禁止的事,有些是重复前面说过的内容,比如不能咒骂父母,不能信其他的神等。有些在今天依然是适用的,比如不可裸露下体、不可偷、不可骗等。有些是没有道理的,比如不可吃动物的血、不可用刀划体、不可剃鬓角和胡须等。有些则是残忍的,比如“人 若 与 男 人 苟 合 , 像 与 女 人 一 样 , 他 们 二 人 行 了 可 憎 的 事 , 总 要 把 他 们 治 死 。”这是明确要求将同性恋处死的最早的、最残忍的宗教规定。有些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一方面要求人们不信其他的鬼神,一方面却要求人们信奉上帝这个鬼神。一方面要求人们不相信法术,一方面却自己在装神弄鬼大搞法术。比如在利未记第16篇□□称,只要祭师按照一定的方式,就能将人的罪孽转移到羊的身上:
“两 手 按 在 羊 头 上 , 承 认 以 色 列 人 诸 般 的 罪 孽 过 犯 , 就 是 他 们 一 切 的 罪 愆 , 把 这 罪 都 归 在 羊 的 头 上 。” (利未记16,21)
我想,西方文学中所谓“替罪羊”的说法,可能就是从这里来的。
如果我们把《圣经》完整地联系起来读就会发现,书中一方面将这些禁令包装成是上帝的要求,另外一方面却又记录了犹太人祖先的种种违反这些禁令的事实。这不禁让我感到困惑:同样是上帝,为什么允许犹太人的祖先那样做,却不允许犹太人的子孙那样做呢?我们来看看书中是怎样记录犹太人祖先违反各种禁令的。
书中说 “人 若 娶 他 的 姊 妹 , 无 论 是 异 母 同 父 的 , 是 异 父 同 母 的 , 彼 此 见 了 下 体 , 这 是 可 耻 的 事 , 他 们 必 在 本 民 的 眼 前 被 剪 除 。”
但是书中却清楚记录以色列十二支的父亲雅各,正是娶了舅舅家的两个女儿才生下了以色列人的十二支,而上帝不但没有将他剪除,还专门保佑他,要做他的神。
书中说:“与 继 母 行 淫 的 , 就 是 羞 辱 了 他 父 亲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 。”
但是书中却清楚记录了雅各的大儿子流便就与雅各的妾、等于是他的继母行淫,上帝同样没有处死他们。
书中说,“ 与 儿 妇 同 房 的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但是书中又记录,犹大与其儿媳妇他玛行淫,还生下两个小孩,上帝同样没有把他们治死。
书中说,“ 人 若 娶 弟 兄 之 妻 , 这 本 是 污 秽 的 事 , 羞 辱 了 他 的 弟 兄 , 二 人 必 无 子 女 。”
可是书中却写到,犹大不但让二儿子俄南,在大儿子死后娶嫂子他玛为妻,还在二儿子死后,让三儿子示拉继续娶他玛为妻,最后却让他玛生了两个儿子。上帝同样没有处罚他们。
所有这些,除了说明《圣经》作者在编写的过程中非常不严谨之外,还反映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整部《圣经》不可能像某些宗教信徒所宣称的那样是根据上帝的启示而写的,而应该是不同时代的作者根据其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的道德规范而编写出来的。如果没有把这些东西包装成神的意思,那么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道德规范也能比较方便地随之做出各种调整,可是一旦包装成神的意思,那么就不可变更了,同时也就僵化死亡了。
与《圣经》相比,《论语》较少这样的弊病,《论语》很少规定具体的要求,大多数是关于一些规范的原则性总结和高度概括。这样一方面能让人触类旁通,另外一方面也能让人在大的原则的指导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适当调整,还能让人根据时代的进步,对这些原则作出适应时代要求的修正。我觉得这是《论语》比《圣经》高明的地方之一。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圣经》中存在如此多的前后矛盾的东西,只会削弱其权威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正如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那样,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子路篇第十三之六)上帝既然默许并保佑以色列的祖先做出那么多不堪的事,而且一一记录在案,又怎样才能使他们的子孙不像他们的祖先一样呢?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未完待续)
2008/9/8 |